2017年01月11日00:45 新浪综合

  环保税要平衡税负公平与经济影响

  来源:法治周末 特约评论员 盘和林

  日前,我国首部环境保护税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18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排污企业将无差别执行环保税纳税义务,而已施行近40年的排污费,也终将退出历史舞台。从“费”到“税”,环保监管将走上更加规范化、平等化的道路。

  我国首部环境保护税法的通过,标志着我国环保监管即将从排污收费迈入环保入税的新阶段,对企业、社会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环保税的前身是排污费,排污费被认为征收标准过低,甚至异化为排污权,还存在协议征收、任意减免等现象,部分排污者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意投入资金改进生产工艺或进行除污处理;出现治污资金被占用、截留、挪用等现象。

  环境保护税可以弥补排污费征管腐败、征收效率欠佳等缺陷。经济学家也偏爱使用税收手段来治理环境污染,认为其更有效率、更能促进符合社会需要的行为。具体来说,环保税不仅可以筹集到部分环境污染治理资金,更重要的目的是引导纳税人选择引入有利于环保的设备或生产工艺,从而减少应税污染物排放,以实现环境友好的经济增长模式。

  此次环保税法的亮点之一就是税额标准设置了下限和上限,例如,大气污染物税额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税额每污染当量1.4元至4元;固体废物每污染当量5元至1000元等。

  各省份可以在上述幅度内选择具体的使用税率;纳税人应税污染物排放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污标准50%、且未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可以减半征收环保税。这为激励企业“绿色创新”留出了空间,多排污多缴税,对环境有正面贡献的可获得税收激励(少交税),从而为企业“绿色发展”提供创新的内在动力,真正让环保税起到应有的作用。

  今年年初的雾霾施虐,有公众恨不得以超高的税率来对高污染企业赶尽杀绝,这显然是一种情绪化表达。当前争论不休的“死亡税负率”多少也折射了我国宏观税负偏重,而开征新的税种同样意味着税负增加,我们不能因雾霾失去理性。

  从各国环保税法史来看,评价环保税法是否成功的主要评价标准仍是税收负担分配是否公平,及对经济的影响。从税负公平及“无谓损失”的视角来看,环保税不能伤及税本,即不能超过纳税人所能承受的太多,导致不能或不愿继续经营生产,但又不能过低,导致不愿意降低排放污染物或投入“环境友好”的设备及生产工艺。

  从污染者付费原则来看,需要通过税收将污染者所造成的外部成本,内部化为其生产经营(消费)成本。此次环保税法更多是将“排污费”进行平移,考虑到法律的强制性,对企业环保成本应该是有所提高的,尤其是高污染企业。

  环保税不同于以前以查账征收为主要手段的传统税种,税收征收需要很大的技术性,但税务机关不可能独立承担征管的法定职责,这就要求必须有环保部门全力协助,需要相关配套法规来强化两大部门的责任、协同机制。

  此外,法律规定的省市执行税额标准幅度非常大,这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能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动性,另一方面也可能造成各地税制不一,尤其是地方政府有非常强烈的非环保动机,由此造成同行业企业的不同税负,影响企业执行新法的积极性。也为地方政府降低环保要求留下来空间,这需要进一步细化标准和要求,以维护税法的刚性。

  对于企业而言,必须正视环保税这一重大变化,尽快让自己通过技术升级等实现环境友好的生产经营方式,才是最佳、最现实的路径,否则就有可能被时代所淘汰。

  (作者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责任编辑:李坚 SF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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