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1月10日02:1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额度内可滚动操作;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2月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5)。

  2017年1月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徽州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相关协议,以自有闲置资金10,000万元认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现就相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情况:

  1、理财产品名称: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

  2、理财产品管理人:中国银行。

  3、币种:人民币。

  4、理财产品投资对象: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债券回购、同业拆借;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5、产品代码:CNYAQKFDZ01。

  6、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

  7、产品收益率:3.3%/年(扣除理财产品费用后)。

  8、产品收益起算日:2017年1月6日。

  9、产品约定赎回开放日:2017年9月30日。

  10、收益支付和认购本金返回方式: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或被投资者赎回时,中国银行一次性支付公司所有收益期累计收益并返还认购本金,相应的提前终止日或赎回日即为收益支付日和认购本金返还日。

  11、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壹亿元整(RMB10,000万元)。

  12、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13、提前终止:投资者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无权单方面主动决定提前终止,只可在各开放日进行赎回。中国银行有权按照本理财产品资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单方面主动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14、赎回:投资者有权在开放日赎回本理财产品,但仅限全额赎回;如果投资者在某开放日赎回本理财产品,则该开放日即为赎回日;如果投资者未在任何一个开放日提出赎回则默认在最后一个开放日赎回本理财产品。

  15、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本金和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及《产品证实书》明确承诺的收益率,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1、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的市场价值可能下跌,可能会导致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2、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开放日之外的赎回机制,投资者在理财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权。

  3、信用风险:中国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产生影响。

  4、提前终止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中国银行有权单方面主动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可能会导致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5、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行。

  6、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非中国银行原因的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其他风险: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国银行发行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属低风险现金管理业务,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项目实施。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低风险的情况下,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实现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前十二个月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分行签署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说明书》及《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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