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1月10日02:16 证券时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7-01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3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1月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审议,与会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重大资产重组法律顾问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2017年1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更换重大资产重组法律顾问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7-02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重大资产重组法律顾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更好的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审慎研究,拟更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变更法律顾问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聘请的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广东君信")担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法律顾问,现由于广东君信自身原因,无法作为专项法律顾问继续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提供服务,为保证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推进,经与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君信、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北京天铎")商议后确定,公司拟终止与广东君信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合作协议,改聘北京天铎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负责出具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二、更换后的专项法律顾问的基本情况

  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相关资质,执业律师具备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担任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专项法律顾问的要求。

  三、变更专项法律顾问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17年1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重大资产重组专项法律顾问的议案》,同意更换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更换重大资产重组法律顾问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根据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各项事宜,因此,本次更换重大资产重组法律顾问事项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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