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1月09日20:35 商务部网站

根据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信息,2017年1月1日,新修订的《联邦商标和产地标记保护法》(TmPA)和《联邦瑞士徽章和其他公共标志保护法》生效,瑞士商标保护条例、食品“瑞士属性”条例、注册登记条例和徽章条例也有所修订,旨在加大对“瑞士制造”和“瑞士十字”等瑞士属性的标识的保护力度。相关法律同样对国外企业同样适用。

新法规定,种植和养殖等农业产品(包括牛奶和牛奶制品)原材料100%来源于瑞士,普通食品原材料总重的80%以上来自瑞士,且上述产品关键加工步骤必须在瑞士完成,方可使用瑞士属性的标识。咖啡、黑巧克力等原材料在瑞士无法获得的产品,要求生产过程全部在瑞士进行;酒、饮料等饮品只有在产品中的水来源于瑞士、构成产品的基本特征且不是用于稀释时,才可以在产品上使用瑞士属性标识。其他工业制造产品,例如手表,要求60%以上的制造成本和关键制造步骤必须发生在瑞士,才可被界定为“瑞士制造”。对于服务产品,联邦委员会另有专门规定,将企业集团关系等因素纳入考量。

2017年1月1日起,《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在瑞士生效。根据公约规定,瑞士作为签约国每年必须共享某些国家公民在瑞士的银行账户信息和瑞士公民在这些国家的账户资料。瑞士将从2017年起开始收集此类资料,并于2018年起与上述国家实行信息共享。

在此之前,只有那些同瑞士签署过防止双重课税协议的国家提出要求时,瑞士才会提供银行资料。即便如此,瑞士也不保证一定合作。而提出要求的国家必须提供逃税者的确凿证据,不能抱着可能获得银行账户资料的希望进行“钓鱼”。

现在,同瑞士签署了协议的国家不必再对本国公民的瑞士银行账户信息提出要求,这些资料每年会被自动移交一次。不过,移交的资料只能用于税务目的,不可被公之于众。首批受益者主要包括富裕的欧洲国家,以及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和韩国;与印度、巴西、墨西哥、阿根廷和南非等发展中国家的进程将延缓一年开始。贫穷国家将无法享受这一特权,因为这些国家缺乏满足自动信息交换的资源,例如收集和共享在该国居住的瑞士公民金融资产信息的能力,以及对瑞士所提供资料仅用于税务目的且保密的保证等。

此外,瑞士拒绝对基于“被盗”信息的逃税证据提供合作,法国与印度曾试图利用泄密资料向瑞士要求账户详情,均遭瑞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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