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1月07日00:36 中国经营报

  财政部:研究新减税降费措施 进一步为企业减负

  佚名

  针对近段时间舆论热议的企业税费负担问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1月5日表示,近十年来我国涉及企业的所得税和增值税两大主要税种的税制改革,体现了普遍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相结合的政策导向,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财政部在落实好现有的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将着力完善税收制度,研究新的减税降费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据悉,目前约占我国税收收入60%的两个主要税种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在推进税制改革、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同时,涉企收费管理问题也成为财政部近些年关注的重点。鉴于涉企收费问题的复杂性,下一步,财政部将与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再取消、调整和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公开中央和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国资委:酝酿30多项政策 三类清单有望年内出台

  据悉,国资委正在酝酿国资监管相关政策,制定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涉及监管事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及工作流程等30多项内容。下一步将对出资企业国有资产实施清单式监管,有效规范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切实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目前相关政策已经拟定完成,有关部门审批后今年有望出台。

  据了解,国资委建立国资监管机构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今年有望出台,并分批次向社会公布。下一步将推进国资监管架构的几个“归位”,以进一步理顺、优化国资监管体制。

  同时,国资委对国有资产流失方面的监管也在加码。结合国资委机构调整和职能转变,下一步将加强监事会监督,整合委内监管资源,设立监督一局、监督二局、监督三局,与监事会形成“一前一后”互相配合的关系,负责监事会反映问题的深入核查、分类处置、整改督办工作,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相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形成监督工作完整闭环。

  银监会:下发民营银行监管意见 规范股东持股行为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近日银监会印发《关于民营银行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民营银行要与现有商业银行实现互补发展、错位竞争,并用较大篇幅对民营银行股东提出了众多监管要求,要求民营银行加强资本管理,强化资本约束;加强股权管理,规范股东持股行为;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严格控制关联授信余额,严禁违规关联交易。

  该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民营银行主要股东但不限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不从所投银行获得关联授信,不以持有的所投银行股权为自己或他人担保(含股权质押)。明确了股权托管方面的要求——在条件成熟时将股权集中托管到符合资质的托管机构。

  指导意见同时要求民营银行应当在银行章程或协议中载明股东接受监管的相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报送信息和接受延伸监管。对民营银行股东未履约或存在其他不当行为,导致民营银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据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将股东相关情况列入不良记录管理。

责任编辑:陈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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