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1月07日03:08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 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06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 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终止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事务所”)的审计合作关系。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审计费用并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事务所担任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公告详见2016年4月7日和2016年4月29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因公司与安永华明事务所就审计费用未达成一致意见,经过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双方决定终止审计合作关系。为尽快确定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以保证公司2016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拟由大华事务所承担公司2016年度审计工作,在本公司与大华事务所就公司2016年度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及公司信息系统、核算模式等充分沟通后,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现拟聘用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大华事务所创立于1985年,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财政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大华事务所总部设在北京,在二十余个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现有从业人员4,500余名,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者1,000余人,业务范围包括审计鉴证、管理咨询、资产评估、工程咨询、税务服务等,服务对象主要为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 审议,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公司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费用未达成一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决策合理、审慎。公司拟聘用的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与大华事务所已就公司2016年度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及公司信息系统、核算模式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委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17年1月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安永华明事务所就审计费用未达成一致,拟聘用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16 年度审计机构,决策合理、审慎。大华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公司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改聘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四、上网公告附件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五、备查文件

  1、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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