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7证券简称:中粮屯河公告编号:2016-073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2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号招商银行大20楼公司2018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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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夏令和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孙彦敏董事、王令义董事、杨红董事、李宝江董事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侯文荣监事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蒋学工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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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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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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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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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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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一项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第二、三、四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
律师:赵旭东 温晓军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〇一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37证券简称:中粮屯河公告编号:2016-076号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12月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1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5人,出席现场会议的监事4人,侯文荣监事授权李虹钢监事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童京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37证券简称:中粮屯河公告编号:2016-075号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12月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1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8人,李宝江独立董事授权顾玉荣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夏令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李风春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本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选举夏令和先生、葛长银先生、朱剑林先生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并由独立董事葛长银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2选举夏令和先生、李风春女士、朱剑林先生任战略与投资审查委员会委员,并由夏令和先生担任战略与投资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3、选举李风春女士、葛长银先生、顾玉荣女士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并由独立董事顾玉荣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4、选举顾玉荣女士、李宝江先生、李丹女士组成,并由独立董事李宝江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本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续聘李风春女士为公司总经理,续聘蒋学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续聘于作江先生、吴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赵玮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蒋学工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
本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续聘徐志萍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本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简历:
1、夏令和:男,汉族,1965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曾任中国华润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黑龙江华润酒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中粮生化能源销售公司董事长,中粮生化能源事业部副总经理,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中粮安徽管理中心总经理。2013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2、李风春:女,汉族,1965年2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新疆屯河特种水泥厂厂长、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法律顾问。2013年5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13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4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3、于作江:男,汉族,1966年6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国际商务师。曾任中粮包装实业贸易公司副总经理、中粮贸易发展公司综合贸易部副总经理、中粮驻莫斯科代表处首席代表、深圳市中粮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大连中粮进出口公司总经理、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生化能源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中粮融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中粮生物化工事业部副总经理。2013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4、赵玮:男,汉族,1975年2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毕业,经济学博士,注册会计师。曾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税务部、财务部运营管理部职员,中粮集团财务部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公司董事。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总会计师。
5、吴震,男,汉族,1972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中粮集团糖业部经理、中粮集团糖进出口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3年6月至今公司副总经理。
6、蒋学工,男,汉族,1962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2006年5月18日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曾任中国人解放军蚌埠坦克学院工程师,北京军区总医院生产办工程师,中粮深圳信中出口食品工贸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南洋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7、徐志萍,女,汉族,1974年3月生,本科学历。2007年9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曾任新疆博州法律事务中心法务工作者,公司董事会秘书局职员、主任助理。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局副主任,2006年8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0737证券简称:中粮屯河编号:临时2016-074号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张玉兰女士、马宗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任期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简历:
张玉兰,女,汉族,1975年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1997年毕业于辽宁科技大学。曾任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07年5月至今任公司财务部财务分析部职员。
马宗华,男,回族,1962年11月生,本科学历。2002年9月至今一直在本公司工作,现任公司法律部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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