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4日01:47 证券时报

  原标题: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补充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69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的有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并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披露,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根据审核期间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补充回复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论证分析,并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补充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的《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补充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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