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3日19:53 中国产经新闻报

  2018年底前我国全面建立“河长制”

  强化执行力是“河长制”重心

  本报记者 于淼报道

  “我就是一名自封的河长!”这是一部以2007年太湖水危机为题材的电影《河长》中的一句台词,这部电影被称为“中国首部水危机主题电影”。也正是由于此部电影,“河长制”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熟知。

  而今,“河长制”(由党政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湖管理保护)将在全国推行了。中国31个省级行政区党委或政府“一把手”将有一个新头衔:“总河长”。

  据媒体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的“河长制”,这意味着多头管水的“部门负责”,将向“首长负责、部门共治”迈进。

  来自水利部的数据显示,全国目前已有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等8个省市党委或政府出台了文件,在全境推行河长制;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部分市县或流域水系实行了“河长制”。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环所副所长李佐军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河长制”整体来说是一个责任制,如果把这样一个制度在全国推行之后,必定会对全国河流的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带来明显的效果。

  “河长制”取得实质性进展

  实际上,“河长制”的推行目前已经取得了一些实质性的进展。据媒体报道称,2008年,江苏省首先在太湖流域推广“河长制”,规定每条河由省市两级领导共同担任“河长”,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河流管护第一责任人。效果立竿见影。江苏省和宜兴市两级“河长”实地督查污染源、排污口,河流水质,沿河生态得到较大恢复。2011年至2016年,79个“河长制”管理断面水质综合判定达标率基本维持在70%以上。

  再以浙江省为例,今年1至9月,全省地表水总体水质为良,钱塘江总体水质为优;221个省控断面中,Ⅰ至Ⅲ类水质断面占77.4%,同比上升7.3%;与上年相比,全省劣Ⅴ类断面个数减少8个。

  “在一些地方,‘河长制’实施后,偷倒垃圾、私排污水等现象明显减少。”中节能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企管运营部副主任栾海桥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由于各级河长名单,河长职责和举报电话已在各级政府或水务部门网站上和河湖沿岸的公示牌上向社会公示,市民一旦发现破坏河湖水环境的问题,便可根据相关渠道进行举报,而属地河长协调城管、水政等执法部门也会立即查处违法行为。

  对此,中研普华研究员祝大荣表示赞同,“现阶段已推行‘河长制’的省份,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很多水域更是达到二类水质要求,可以说是成效显著。”祝大荣说道。

  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公益与项目部部长黄建豪也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以广东部分地区为例,“河长制”给水污染的防治带来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从最基础的行政推动力来说,更多资源会被投入到改善和整治工作上,且可以引导社会更多的关注。

  据悉,浙江省三年时间共消灭6500公里垃圾河,整治“黑臭河”超过5100公里,城乡水环境明显改善。钱塘江、苕溪、瓯江、飞云江和曹娥江等重点水系的Ⅰ类至Ⅲ类断面比例均达100%。

  与此同时,栾海桥向记者强调,“以前九龙治水,有矛盾的时候可能会因为沟通缺失,导致问题搁置。现在出现问题可以通过河长来协调、调度和监督。‘河长制’的核心是党政首长负责制,破除体制顽疾,改变‘环保不下河,水利不上岸’的尴尬。”

  毋庸置疑,“‘河长制’成效明显,维护了河湖健康生命,保障了水生态安全,形成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祝大荣说道。

  狠抓落实是关键

  然而,“河长制”在推行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现实的困境。“一是行政权利与责任上的不对等;二是问责机制流于形式。”祝大荣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从长远来看,“河长制”还缺乏长效性和社会性。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首先,大多河长并非专业出身,老百姓难免对“半路出家”的河长们信任度不高。其次,环保部门还有行政权限、人员配备等限制。有河长自嘲自己治水赤手空拳,既没有“兵”也没有“枪”,是个“光杆司令”,遇到问题时难免有心无力。

  此外,“河长制”也会给人一种只有政府推动才会解决问题的观点,从而忽略民间力量对此的重要作用。黄建豪补充道。

  的确,治理污染这项“顽疾”绝非易事。河流水环境的好坏,表象在水里,根源却在岸上。实施河长制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就是水环境质量改善。那么,“河长制”要如何做才能真正推动“河长治”?

  “首先,要把制度落到实处,对已纳入实施河长制的河流,将其每一河段的治理和保护责任明确到责任人或责任机构身上;其次,要把责任制度与奖惩制度结合起来。如果做好了就给予相应的奖励,如果没做好则给予相应的惩罚,只有这样效果才会更明显;第三,仅有‘河长制’这一单项制度是不够的,还需要制定一些配套政策,以达到综合的效果。由于河流治理和保护涉及很多问题,故要将河长制和其它制度衔接起来,这点很重要。”李佐军指出。

  最后,李佐军告诉记者,河长制的落实与除了河长之外的社会民众的协同努力也分不开,因为一条河流的治理和保护不是河长一个人就能解决的,他只是负主要的责任,还需要相关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当地居民等各个主体协同努力,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共同做好河流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

  对此,栾海桥也表示赞同,他说,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治水靠一个部门单打独斗不行,必须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系统治理。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级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考核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多头管水的“部门负责”,向“首长负责、部门共治”迈进。

  另外,栾海桥还指出,一方面要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要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民间河长”“企业河长”“百姓河长”将大有作为。

  在他看来,各级河长牵头组织要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要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

  这样一来,江头江尾“同饮一江水”将不再是梦想。

  值得注意的是,“好的制度在于执行,‘河长制’执行好之后才能真正建成有利于生态建设的制度。”李佐军强调道。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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