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3日19:53 中国产经新闻报

  中国启动世贸诉讼 反击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

  本报记者 张毅报道

  12月12日,中国就美国、欧盟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先后提出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正式启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至今,已度过15个春秋。12月11日,恰逢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15周年纪念日。按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第15条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国对华反倾销“替代国”的做法应自此终止。

  然而,近期美国、日本、欧盟等少数世贸组织成员却在履约问题上开始“耍赖”, 以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为由,将维持对华反倾销的“替代国”做法。

  对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起诉美国、欧盟反倾销“替代国”做法上发表了谈话:“中方再次敦促尚未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按期终止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的世贸组织成员,尽快履行义务。同时,中方保留在世贸组织规则项下的权利,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契约”期满

  应停止反倾销“替代国”做法

  上文提到的“市场经济地位”、反倾销、“替代国”之间到底有何联系?

  据业内人士介绍,“市场经济地位”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关系到反倾销案件中的倾销幅度界定,进而会对反倾销调查的成功概率造成影响。

  具体而言,反倾销成立的必要前提是:从反倾销发起国的角度来说,是该国进口商品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非市场经济国家则不能用本国国内同类产品价格作为“正常价值”,只能任由调查发起国选用被认为是市场经济国家的第三国,也就是“替代国”的同类产品价格作为“正常价值”,进而确定倾销幅度。

  由此不难看出,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其出口产品更容易被他国反倾销。此处值得一提的是,绝大部分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所选的“替代国”对中国企业都难言有利。

  比如选择新加坡作为“替代国”,该国因为生产彩电的成本远高于中国,致使一台彩电的市场定价为500美元,这明显高于中国彩电在美国的售价。如此一来,倾销指控成立,美国便能够据此对中国彩电加征巨额反倾销税和惩罚性关税。

  据世界贸易组织的统计数据显示,2000-2014年间以中国为对象的反倾销措施达到638件,数量占全球的27%;在欧盟,目前有效的73项反倾销措施中,就有56项针对中国。

  而近日,美国商务部还曾终裁中国产大型洗衣机存在倾销行为。12月12日,美国明确将按照“替代国”做法,对该产品征收52%的反倾销税率。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上述针对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而采取的“替代国”做法,实际上已经不再适用于我国。

  中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一直在稳步向前推动,市场机制早已经是中国经济运行的基本机制。“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并不需要由其他国家依据其国内法标准来予以判断。”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研究部主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崔凡如此表示。

  记者梳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发现,其中允许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做法。但也明确要求,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15年后,即2016年12月11日将终止。

  这也意味着,无论其他世贸组织成员是否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在2016年12月11日以后,世贸组织成员国在进行反倾销时都不能再以中国不是市场经济体制为由,对中国采用“替代国”标准的歧视做法。

  “换言之,从2016年12月11日开始,其他国家是否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对中国来说其实已经一钱不值。”崔凡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直言。

  混淆概念 行贸易保护之实

  既然如此,美国欧盟等少数世贸组织成员国何以“违约”呢?

  以欧盟为例,今年十月,欧洲议会在斯特拉斯堡曾以压倒性票数通过一项决议,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并呼吁欧盟采取反倾销“替代国”的措施。

  根据美国广播公司(ABC News)报道,在有751名议员的欧洲议会上,共有546名欧洲议员反对中国自动获得世界贸易组织下的“市场经济地位”议案。

  同时,决议中还提到了中国的钢铁产能过剩和对欧洲的廉价出口问题。决议中称,我国对英国的廉价钢铁出口影响到英国的整个钢铁行业生存,威胁上万人的工作岗位。决议中甚至表示中国过度生产及削价出口,为欧盟带来严重的社会、经济及环境后果。

  对此,人民日报海外版则评价为:以“市场扭曲”“产能过剩”等为理由拒绝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本质上是在为逃避WTO成员义务寻找借口,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

  崔凡也表示认同。一些西方国家近期宣布不打算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其实是在刻意混淆两个问题。

  从2016年12月11日开始,是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与是否停止使用带有歧视性的“替代国”标准,已经是两个互不关联的问题。“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已经不是停止歧视性‘替代国’做法的前提。”崔凡强调指出。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在谈话中也着重说明,随着15年期限的到来,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应立即停止依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做法,这是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必须履行的国际义务。

  崔凡认为:“有些国家宣布不打算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其潜台词就是不打算履行第15条的义务,为其违反承诺的行为打伏笔。”

  当然,在业内人士看来,如果世贸组织其他成员严格遵守世贸组织规则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这并不违反国际法,中方将主要由企业积极应诉;但如果其他世贸组织成员违反承诺,继续在反倾销中对中国采取歧视性的做法,崔凡表示:“中国必然由政府出面在世贸组织中发起争议解决。”

  积极应对 提防反补贴可能

  据商务部反映,美国、欧盟是对中国采取反倾销措施最多的世贸组织成员之一,调查机关使用“替代国”做法导致人为提高中国企业的反倾销税率,对中国相关行业的出口和就业造成了严重影响。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坦言,对华反倾销“替代国”的做法使得美欧和对华反倾销税率挂钩,其试图通过加重中国出口产品的税收负担,来达到贸易保护目的,我们要坚决反对。

  崔凡也提示,国内现在不应该过分关心其他国家是否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不同国家有不同市场经济模式,简单地用几个统一的指标去衡量的做法并不见得科学。“市场经济地位”这一概念在世贸组织中也没有明确界定,世贸组织中也只有少数成员有这么一套自己的衡量规则。

  那么,当前我国到底该如何应对呢?

  据悉,解决贸易纠纷的通常做法是采取世贸诉讼。目前,我国已正式启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认为,中方通过提起世贸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国际贸易规则的严肃性,合情、合理、合法。

  对此,崔凡也表示,对我国来说,目前主要应该做的就是密切跟踪其他世贸组织成员的反倾销规则与做法,搜集相关证据,跟踪有关案件。一旦中国继续遭受歧视性待遇,则应该在世贸组织中积极上诉,相关企业也应该在某些世贸组织成员国的国内法框架下挑战其不公平做法。

  白明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一方面,我们要积极向世贸组织上诉,通过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尽可能避免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对我国造成的伤害;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做好准备。“如果我国通过世贸组织的争端机制不能完全解决我们的问题,我们就要做好各种反制的准备,不能让他们借口‘替代国’搞贸易保护主义变得无成本。”

  “另外我们还要做好思想准备,应对其他成员将对中国产品的贸易救济重点从反倾销转向反补贴的可能。”崔凡对记者补充说道。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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