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05日01:10 投资者报

  年底高送转大戏 股价飙升高管大手笔减持惹监管

  近期上市公司高送转乱象频现,并伴随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和监管部门的问询,但若想让其真正降温,

  还需先斩断背后的利益链条

  《投资者报》记者 向劲静

  A股市场流传一个很火的段子:“如果将你手里一张100元的人民币换成两张50元的,你不会有任何感觉;但如果你有一个180斤的女友,给你换成两个90斤的,你肯定乐坏了。”

  这说的正是高送转,其实高送转的本质就是前者,然而由于市场中的炒作,让很多小投资者都将其当作了后者。

  高送转股就像一个押宝游戏,有时则是一个套人的游戏,尤其是对于小投资者而言。因为一些自身业绩不好的上市公司,甚至是处于亏损状态的公司,依然发布高送转预案,此后公司的主要股东便逢高减持,为小投资者留下的只是“一地鸡毛”。

  近日,有8家上市公司发布高送转预案,每家的预案都超过10送10。之后,这8家公司的股价便异动,最高的涨幅高达46%。其中,引人注意的是天龙集团,在提出高送转预案后仅3个交易日,其实际控制人便接连大手笔套现约5亿元。

  高送转因此引起深交所的注意,不仅发布《上市公司高比例送转方案的公告格式》,而且还向这8家上市公司发布问询函。同时,上交所也紧跟着通报近期上市公司监管重点,表示将紧盯“高送转”市场炒作。如此一来,受到政策监管的高送转股将会有着怎样的变化?

  岁末压轴“大戏”

  近几年,每到年底,都有一部岁末压轴“大戏”上演——高送转。不过和前两年比起来,今年高送转的规模更大,最高规模为“10股转增28股”。

  打响岁末第一枪高送转的上市公司是永和智控,公司在11月18日披露了预案,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随后,天龙集团接棒,10股转增15股。

  此后,“高送转”不仅以平均每天一家的速度在递增,而且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其高送转规模可谓“一山比一山高”。瑞和股份抛出高规模的高送转预案,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股。同日,优博讯也抛出一样的高送转预案;而云意电气则抛出截至目前最高规模的高送转,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8股。记者查看这些上市公司过往的业绩情况,发现一个共同点,无论是营业收入还是净利润均表现平平,但消息公布后,股价快速上涨,有的则伴随公司控制人减持。

  在这些上市公司公布高送转预案后,其股价均大幅飙升。云意电气发布高送转预案后,迎来4个涨停板,股价上涨62%。永和智控公布方案后5个交易日4个涨停,大涨46%,优博讯大涨36%,瑞和股份大涨32%。而北信源的股价自预案披露后涨幅也超过10%。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天龙集团。在该公司发布高送转预案后,近3个交易日,其实际控制人冯毅便开始接连大手笔套现约5亿元,共减持1452.9万股,合计5%的股份。

  与实际控制人高位套现形成对比的是,部分被高送转利好忽悠进场的散户投资者则损失惨重。11月22日,天龙集团借高送转利好在盘中创出了42.33元/股的最高价,但受实际控制人大手笔套现的拖累,天龙集团股价随后连续下跌,截至12月2日收盘,天龙集团的最新股价跌至31元附近,较11月22日的盘中最高点下跌幅度高达26%。

  由于在推出高送转的同时还伴随着大股东的巨额减持计划,天龙集团收到了深交所下发的问询函,被要求就“高比例送转预案是否存在炒作股价并配合大股东减持的意图”等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但天龙集团在回复公告中对此予以否认。尽管如此,仍有私募人士表示,不排除天龙集团利用高送转套现的可能。

  业内人士提醒,过度炒作“高送转”也是市场非理性的表现之一,投资者应谨慎选择,以免为其“接盘”。

  监管部门紧盯高送转

  “一核程序,二明动机,三问减持,四查内幕。”这是监管部门对于高送转的监管重点。

  无论是深交所还是上交所,对于高送转都在强调两点:一是高送转要与上市公司的业绩增长相匹配;二是关注在高送转预案发布的同时,有无重要股东减持的情况。

  其中,深交所表示不支持亏损或业绩大幅下滑的公司高送转,还需要对高比例送转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解释,对高比例送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进行解释,以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进行解释说明。

  就此,著名财经评论员皮海洲对记者称:“尽管监管部门抓住了高送转的‘牛鼻子’,但却没有给出具体的解决办法。针对亏损或者业绩大幅下降的上市公司,深交所只是‘原则上不予支持’,但并没有完全禁止,这就为此类公司的高送转‘开了个口子’。此外,深交所只是让上市公司对于股东减持进行说明,但并没有遏制大股东借助高送转来减持套现,这难免让人失望。”

  财经评论人曹中铭则建议,监管部门可出台强制性的规定,可规定上市公司某一年度的利润分配,不能超越其近三年的平均业绩增长水平。与此同时,在上市公司公告高送转方案及实施后的6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以及董监高等的持股禁止减持。如果有了这两条规定,上市公司高送转乱象可能会降温,背后的利益链条也较难再运转,也明显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的公平。■

责任编辑:陈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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