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02日03:50 证券时报

  原标题: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我公司")于近日获得3项政府补助,合计金额1,213.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收到郴州市苏仙区国家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税收票证统一式样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下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分别为郴苏国税 通【2016】3906号通知书、郴苏国税 通【2016】3895号通知书和郴苏国税 通【2016】3896号通知书,郴州市苏仙区国家税务局审核认定我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白银和精铋增值税返还金额分别393.08万元、338.73万元和481.29万元。

  截至目前,上述1,213.10万资金已全部到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将对公司2016年度利润产生正面影响。

  公司在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测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20%至50%之间,该政府补助的到账不会导致公司预测的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区间产生变化,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须以2016年年度报告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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