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01日01:28 证券时报

  原标题: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2016年6月22日、2016年7月22日及2016年8月1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议案。公司于2016年8月4日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文件,并分别于2016年8月10日、2016年9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2056号)及《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2056号)。由于反馈意见涉及相关核查工作量较大,部分问题需进一步补充收集资料或履行核查程序,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延期提交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反馈意见书面回复的申请》,申请延期不超过15个工作日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及相关材料。

  鉴于反馈意见回复所涉及核查工作量较大,本次重组相关财务数据及评估报告有效期均已近届满,且目前监管环境发生变化,为更好地保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经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公司拟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并申请向证监会撤回相关申请文件。2016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和《关于签署<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组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重组相关申请文件。

  2016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6]512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2009]第66号)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特此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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