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9日02:53 证券时报

  原标题: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1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郴州市青年大道万国大厦十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议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国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董事会秘书袁志勇先生及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债务处理及认缴资本金有关事项的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向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圣达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增资11,175.35万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收购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15,745.8万元增资权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关于债务处理及认缴资本金有关事项的协议>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条相关规定,上述第3项、第5项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投票表决,第3项议案以99.3555%的赞成票审议通过,第5项议案以99.8812%的赞成票审议通过。上述其他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已获得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光辉、罗维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郴电国际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的委托代理人的资格、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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