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绥化市发布通告 严禁露天焚烧秸秆
黑龙江省绥化市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I I级(橙色)响应,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相关法规,5日,绥化市委、市政府发布《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严禁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要求在全市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秸秆。
通告要求,绥化市全市范围内均为秸秆禁烧区,实行全面禁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肆意焚烧秸秆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将依法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各地要建立县、乡、村三级秸秆禁烧管理网格队伍。在禁烧期间,实行24小时驻守、巡查、值班和看管,严控露天焚烧行为。凡拒绝或妨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绥化市政府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各种违规焚烧行为,举报电话为"0455 -8388065",举报电话全天值班,随时接受举报投诉和现场查处。各县(市、区)也要相应设立焚烧秸秆举报热线,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报记者 王耕耘 通讯员 家兴 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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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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