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期统计监测报告
国家统计局2016年10月
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加快实现男女平等的进程,201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了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等领域到2020年应实现的一系列目标。近期,国家统计局根据相关部门统计数据和资料,对《纲要》五年来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综合汇总和分析,结果表明,《纲要》实施总体进展顺利,在可监测的54项重点统计指标中,有44项指标提前实现或基本实现《纲要》目标,总达标率81.5%。
一、《纲要》在各领域的实施情况
(一)妇女与健康。
1.女性平均预期寿命延长。早在2000年,我国就已经进入长寿国家行列(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人均预期寿命超过70岁的国家即为长寿国家)。《纲要》颁布以来,中国人均预期寿命持续延长,2015年我国人口的预期寿命为76.34岁,比2010年延长1.51岁;其中女性的预期寿命79.43岁,比2010年延长了2.06岁,已实现《纲要》目标。
2.孕产妇死亡率持续降低。2015年,孕产妇死亡率为20.1/10万,比2010年降低近10个十万分点,基本实现20/10万的《纲要》目标。近年来,通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等项目的实施,全国孕产妇死亡率的城乡差距已基本消除,2015年,城市和农村分别为19.8/10万和20.2/10万,比2010年均降低近10个十万分点。
3.妇女保健水平不断提高。2015年,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继续保持较高水平,达到99.7%;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降低至1.25%,比2010年降低0.55个百分点;妇女常见病筛查率经历了上一年的大幅下降后,有所回升,2015年为61.6%,比2010年提高0.4个百分点,但距80%的《纲要》目标仍有相当距离。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孕产妇建卡率、产前检查率、产后访视率等与2010年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4.多数育龄妇女能够知情避孕。由于各种避孕节育措施的普及与推广,妇女实现有计划地生育成为可能,男女平等理念的深入,使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得到基本保障。到2015年,全国已婚育龄妇女避孕率连续5年保持在86%以上,顺利实现《纲要》目标。
5.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明显提高。据2014年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数据,我国20岁及以上女性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为15.1%,与2007年全国城乡居民参加体育锻炼现状调查相比,提高了7.6个百分点。
(二)妇女与教育。
1.女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继续提高。2015年,全国学前教育(包括幼儿园和学前班)幼儿数4265万人,其中女童1979万人,比2010年分别增加1288万人和626万人;学前教育中女童所占比例46.4%,提高1个百分点,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由2010年的56.6%提高到75%,已提前实现《纲要》目标。
2.适龄女童基本能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2015年,小学学龄女童净入学率为99.88%,与男童基本持平;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46.5%,略低于2010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3%,提高近2个百分点,有望如期实现95%的《纲要》目标。
3.高中阶段教育性别差距缩小。2015年,全国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中共有女生1933万人,占全部在校生的47.9%,性别差距由2010年的5.7缩小到4.3个百分点;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比重50.3%,提高1.7个百分点;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女生比重44.4%,低于2010年1.1个百分点。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由2010年的82.5%提高到了87%。
4.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比重提高。2015年,高等教育在校生中共有女研究生95万人,占全部研究生的49.7%,比2010年提高1.8个百分点;普通本专科女生1376万人,占52.4%,提高1.6个百分点;成人本专科女生362万人,占56.9%,提高近4个百分点。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快速提高,2015年达40%,提高13.5个百分点,提前实现《纲要》目标。
(三)妇女与经济。
1.妇女就业规模继续扩大。据测算,2015年全国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2.9%,超过《纲要》规定40%的目标。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6527万人,比2010年增加1665万人,占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比重36.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所占比重有所升高,2015年为41.7%,比2010年高0.4个百分点。
2.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持续增加。近年来我国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中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持续增加,2015年,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中有女性专业技术人员1458万人,比2010年增加188万人,所占比例达47.2%,提高2.1个百分点;其中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50万人,增加48万人,女性所占比例37.5%,提高2.2个百分点,已提前实现《纲要》目标。
3.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提高。2012年,国务院发布了重新修订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进一步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执行《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明显提高,2015年达74%,比2010年提高19个百分点。
4.农村贫困妇女人数大幅度减少,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按照年人均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农村扶贫标准计算,2015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为5575万人,比2010年减少1.1亿人,其中约一半为女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逐年提高,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186元,提高到2015年的358元;全国城乡享受“低保”及农村“五保”的居民7121余万人,其中女性超过2609万人,所占比重36.6%,比2010年提高2.8个百分点。基本实现了对包括贫困妇女在内的贫困居民“应保尽保”。
(四)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1.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中女性比重提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共有女代表699名,占代表总数的23.4%,比上届提高2.1个百分点,是历届人大代表中女性比重最高的一届;有女常委25人,占常委总数的15.5%,低于上届0.7个百分点。第十二届全国政协有女委员399人,占委员总数的17.8%,高于上届0.1个百分点;有女常委38人,占常委总数的11.8%,比上届高1.3个百分点。
2.女性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比重提高。2015年,企业董事会中女职工董事占职工董事的比重为38.4%,企业监事会中女职工监事占职工监事的比重为38.9%,比2010年分别提高5.7个和3.7个百分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重为28.3%,低于2010年0.7个百分点。
3.女性公务员比例不断提高。近年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新录用的女公务员占录用总人数的比例逐年提高,已经超过半数,2015年达51.9%,比2011年增加12.5个百分点;地方新录用公务员中女性占总人数的比例也有明显提高,由40.2%提高到44.1%。
4.女性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管理。2015年,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49.2%,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为11.5%,均已实现《纲要》目标。2015年,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所占比重22.9%,比2010年提高1.5个百分点,但距30%的《纲要》目标仍有不小距离。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 女性生育保障水平提高。2012年颁发的《特别规定》将女职工产假从90天增加到98天,对女职工怀孕流产的产假有了明确规定, 并且对是否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和相关费用支出分别作出规定,明确了支付途径。2015年,女性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达7712万人,比2010年增加2345万人。
2.女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2015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总人数达13.4亿;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超过3亿人,比2011年增加1.2亿;全国新农合参保人数6.7亿,参合率达到98.8%。
3.女性同步享有基本养老社会保障。2015年,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8.6亿人,比2011年增加2.4亿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超过3.5亿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1亿人,分别比2011年增加近7000万人和1.7亿人。意味着更多女性有了基本养老保障。
4.女性参加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人数增加。2015年,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超过1.7亿人,其中女性7294万人,分别比2010年增加3950万人和2145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超过2.1亿人,其中女性8000余万人,分别增加5272万人和2375万人。
(六)妇女与环境。
1.生态建设进展向好。2015年,全国共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2740个,比2010年增加152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28个,增加109个。各类自然保护区占全国的国土面积为14.8%,超过12%的世界平均水平。
2.社区服务机构设施覆盖率快速提高。2015年,全国共有各类社区服务机构设施数超过36万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2.4万个,社区服务站12.8万个,其他社区服务机构12万个,便民利民网点24.9万个。社区服务机构和设施覆盖率快速提高,2015年首次过半,达53%,广大群众的生活更为方便快捷。
3.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进展顺利。2015年,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82.4%,比2010年提高了24.4个百分点,持续接近85%的《纲要》目标。2015年,使用卫生厕所的户数累计2.1亿户,比2010年增加3546万户;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由67.4%提高到78.4%,提高了11个百分点。
4.城市生活环境继续改善。2015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1%,比2010年提高1.5个百分点;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4平方米,增加2.2平方米;城市燃气普及率95.3%,提高3.3个百分点;城市污水处理率91.9%,提高9.6个百分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4.1%,提高16.2个百分点。
(七)妇女与法律。
1.中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处置机制措施,标志着家暴行为正式进入了法律监管范畴。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大部分是妇女和儿童,首部《反家暴法》的出台,对于我国反对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2.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为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我国发布了第二个反拐行动计划《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各相关部门通过开展各种专项行动,加大拐卖人口犯罪“买方市场”的整治力度,从源头减少拐卖人口案件的发生。2011-2015年,公安机关共破获拐卖妇女案件1.5万起,破获拐卖儿童案件1.1万起。
3.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2015年,全国共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法律援助机构3739个,比2010年增加147个;2011-2015年共有153万人次的妇女获得了法律援助,有效地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2015年,妇联系统为遭受暴力的妇女儿童提供救助(庇护)的机构2009个,得到救助和庇护的妇女儿童近9200人次。
4.调整生育政策。2013年底,正式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俗称单独两孩政策),2015年开始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生育政策的调整将为降低长期偏高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以及促进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二、《纲要》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妇女健康状况区域间发展差距依然明显。
尽管我国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城乡差距也在不断缩小,但区域间差距依然明显。2015年,西部地区孕产妇死亡率为28/10万,是东部地区的2倍多;在31个省(市、区)中,最高水平与最低水平间相差近22倍。
(二)流动人口中妇幼保健服务可及性差。
近年来,部分省(市)的孕产妇死亡率城市高于农村,东部地区孕产妇死亡率2015年为13.1/10万,比上年有所反弹,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死亡率远高于流入地人口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改善西部地区、农村地区以及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儿童健康状况、防止孕产妇死亡率反弹是目前妇幼卫生保健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三)妇女参与决策的水平仍待提高。
近年来,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状况有所改善,但参与水平仍然有限,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偏少,且越到高层比例越低。与上年相比,省、市、县级政府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均有不同程度的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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