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1重要提示
1.1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行于2016年10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季度报告,本行13名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王洪章先生委托王祖继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
1.3本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本行法定代表人王洪章、首席财务官许一鸣、财务会计部总经理方秋月声明并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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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的主要合并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季度报告所载财务资料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注明外,为本行及所属子公司(统称“本集团”)数据,以人民币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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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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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
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与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的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九个月净利润和于2016年9月30日的股东权益并无差异。
2.4于2016年9月30日普通股股东总数及股东持股情况
2.4.1于2016年9月30日,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440,217户,其中H股股东48,172户,A股股东392,045户。
2.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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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至2016年9月30日,国家电网、长江电力分别持有本行H股1,611,413,730股和 1,015,613,000股,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宝钢集团持有本行H股 2,000,000,000股,其中550,000,000股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除去国家电网、长江电力持有的股份以及宝钢集团持有的550,000,000股,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其余H股为91,752,626,092股。该股份中也包含淡马锡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
2.截至2016年9月30日,国家电网通过所属全资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情况如下: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4,131,000股,国家电网国际发展有限公司1,315,282,730股,鲁能集团有限公司230,000,000股,深圳国能国际商贸有限公司12,000,000股。
3.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汇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5于2016年9月30日优先股相关情况
2.5.1本行于2015年12月16日在境外市场非公开发行境外优先股,并于2015年12月1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境外优先股发行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具体情况请参见2015年年报)。
2.5.2于2016年9月30日,本行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总数为1户,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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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本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由于此次发行为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为截至报告期末, 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Nominees) Limited作为代持人代表在清算系统Euroclear Bank SA/NV和Clearstream Banking S.A.的获配售人持有优先股的信息。
2.5.3报告期内本行不涉及派发优先股股息事宜。本行于2016年10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境外优先股股息分配的议案,并将于2016年12月16日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股息率4.65%(该股息率为税后股息率,即为境外优先股股东实际取得的股息率),派息总额共计157,583,333.33美元,其中实际支付给境外优先股股东141,825,000美元,代扣代缴所得税15,758,333.33美元。上述优先股股息折合约10.67亿元人民币。
3季度经营简要分析
3.1资产负债表项目分析
于2016年9月30日,本集团资产总额205,006.8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1,511.94亿元,增长11.72%;负债总额189,292.3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0,248.29亿元,增长11.98%。
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115,153.9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0,302.57亿元,增长9.83%。其中,境内分行公司类贷款58,376.15亿元,个人贷款41,374.68亿元,票据贴现5,851.26亿元;海外和子公司贷款9,551.88亿元。
客户存款152,771.7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6,086.45亿元,增长11.77%。其中,本行境内定期存款70,296.34亿元,活期存款77,813.70亿元;海外和子公司存款4,661.74亿元。
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划分,不良贷款余额为1,797.2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37.47亿元。不良贷款率1.56%,较上年末下降0.0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148.78%,较上年末下降2.21个百分点。
股东权益总额15,714.4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263.65亿元,增长8.74%。
于2016年9月30日,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5.36%,一级资本充足率13.54%,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3.37%,均满足监管要求。
3.2利润表项目分析
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本集团实现净利润1,946.70亿元,其中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1,938.35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1.35%和1.19%。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1.34%,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16%。
利息净收入3,158.02亿元,较上年同期降低7.34%。净利差为2.09%,净利息收益率为2.26%,均较上年同期下降0.38个百分点。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923.1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9%。代理保险、理财产品、托管业务等实现较快增长,信用卡、电子银行等产品表现良好。
业务及管理费为1,026.94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0.90亿元。成本收入比较上年同期上升0.08个百分点至24.12%。
所得税费用522.06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02亿元。所得税实际税率为21.15%。
4重要事项
4.1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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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4.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04年9月,汇金公司曾作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即只要汇金公司继续持有本行任何股份,或根据中国或本行股份上市地的法律或上市规则被视为是本行控股股东或是本行控股股东的关联人士,汇金公司将不会从事或参与任何竞争性商业银行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贷款、吸收存款及结算、基金托管、银行卡和货币兑换服务等。然而,汇金公司可以通过其投资于其他商业银行从事或参与若干竞争性业务。对此,汇金公司已承诺将会:(1)公允地对待其在商业银行的投资,并不会利用其作为本行股东的地位或利用这种地位获得的信息,作出不利于本行而有利于其他商业银行的决定或判断;(2)为本行的最大利益行使股东权利。
2015年7月8日,汇金公司发布公告,表明会坚决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承诺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2016年4月6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行优先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汇金公司作出以下承诺:不越权干预本行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本行利益。
截至2016年9月30日,汇金公司不存在违反承诺事项的行为。
除此之外,本行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无新承诺事项。
4.4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4.5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发布季度报告
本报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本行网址(www.ccb.com)。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季度报告同时刊载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披露易”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址(www.ccb.com)。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公告编号:临2016-02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6年10月27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7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行于2016年10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王祖继副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13名,王洪章董事长委托王祖继副董事长出席并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6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请参见本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二、关于境外优先股股息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行于2015年12月16日在境外市场发行30.5亿美元境外优先股(以下简称“境外优先股”),第一个股息支付日为2016年12月16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的规定,本行制定境外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如下。
1.计息期间:自2015年12月16日(含该日)至2016年12月16日(不含该日)
2.股权登记日:2016年12月15日
3.除息日:2016年12月16日
4.股息支付日:2016年12月16日
5.发放对象:截至2016年12月15日收市后,在美国纽约梅隆银行有限公司(卢森堡)登记在册的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
6.扣税情况: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时,本行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按照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有关规定,相关税费由本行承担,一并计入境外优先股股息。
7.股息率和发放金额: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确定的第一个赎回日前的初始股息率为4.65%(该股息率为税后股息率,即为境外优先股股东实际取得的股息率)。根据境外优先股的计息本金金额、股息率和代扣代缴所得税税率,确定境外优先股股息金额如下:
本行将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157,583,333.33美元,其中实际支付给境外优先股股东141,825,000美元,代扣代缴所得税15,758,333.33美元。上述境外优先股股息折合约人民币10.67亿元。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公告编号:临2016-02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6年10月27日)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7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行于2016年10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郭友监事长主持,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亲自出席监事7名。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监事会认为本行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监事会2016年年度履职监督与评价工作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公告编号:临2016-02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过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15年6月15日举行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境外发行优先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方案的约定,决定并办理向境外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事宜。本次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16年10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cb.com)。
二、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1、计息期间:自2015年12月16日(含该日)至2016年12月16日(不含该日)
2、股权登记日:2016年12月15日
3、除息日:2016年12月16日
4、股息支付日:2016年12月16日
5、发放对象:截至2016年12月15日收市后,在美国纽约梅隆银行有限公司(卢森堡)登记在册的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
6、扣税情况: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时,本行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按照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有关规定,相关税费由本行承担,一并计入境外优先股股息。
7、股息率和发放金额: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确定的第一个赎回日前的初始股息率为4.65%(该股息率为税后股息率,即为境外优先股股东实际取得的股息率)。根据境外优先股的计息本金金额、股息率和代扣代缴所得税税率,确定境外优先股股息金额如下:
本行将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157,583,333.33美元,其中实际支付给境外优先股股东141,825,000美元,代扣代缴所得税15,758,333.33美元。上述境外优先股股息折合约人民币10.67亿元。
三、境外优先股派息方案实施办法
本行会向于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派发境外优先股的股息。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作为Euroclear Bank SA/NV和Clearstream Banking, S.A.的代持人,是于股权登记日唯一登记在册的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本行向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付款或按其指示进行付款,即被视为已经履行本行就境外优先股支付股息的义务。如果最终投资者就有关股息在进入清算系统后向最终投资者的后续转付有任何疑问,最终投资者应向其各自的存管机构或中介机构查询。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7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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