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7日06:14 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科达股份公告编号:临2016-140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0月26日,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达股份”)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科达”)通知。

  山东科达于2016年10月25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45%)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质押期间自2016年10月28日起至2017年10月28日止,已于2016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目前,山东科达持有本公司股份为137,844,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6%,山东科达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97,7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0.8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24%。

  根据山东科达对本次质押情况说明,山东科达此次交易是基于其经营性资金需求而进行,其经营收入可保证购回交易等事项的按期履行;山东科达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若因公司股价下跌而触及本次交易的预警线,山东科达将及时采取补充资金等方式,避免触及相关风险。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交易出现的其他重大变动情况。

  特此公告。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科达股份公告编号:临2016-141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的补充修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达股份”)于2016年10月25日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好望角引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好望角启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好望角越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峥嵘、何烽编制的《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根据相关要求,现对《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作出如下补充修订:

  增加“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信息披露义务人何烽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在科达股份中拥有的权益股份的计划,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在科达股份中拥有的权益股份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引航基金、启航基金、越航基金、黄峥嵘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在科达股份中拥有的权益股份的计划,亦不存在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在科达股份中拥有的权益股份的计划。

  上述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遵守并执行其在科达股份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中作出的股份锁定等相关承诺,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内容外,《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达股份

  股票代码:600986

  信息披露义务人1:杭州好望角引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城区大资福庙前107号11号楼205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大资福庙前107号11号楼1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2:杭州好望角启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城区大资福庙前107号11号楼203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大资福庙前107号11号楼1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3:杭州好望角越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城区大资福庙前107号11号楼202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大资福庙前107号11号楼1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4:黄峥嵘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大资福庙前107号11号楼1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5:何烽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甘水巷46号201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16年10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公司股东杭州好望角启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何烽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公司股东何烽与杭州好望角引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好望角启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好望角越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峥嵘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致使上述相关方持有科达股份的股权降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一)引航基金

  ■

  引航基金的主要负责人为黄峥嵘,其基本信息请参见本节“(四)黄峥嵘”。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引航基金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启航基金

  ■

  启航基金的主要负责人为黄峥嵘,其基本信息请参见本节“(四)黄峥嵘”。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启航基金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越航基金

  ■

  越航基金的主要负责人为黄峥嵘,其基本信息请参见本节“(四)黄峥嵘”。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越航基金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黄峥嵘

  黄峥嵘,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110221196912******,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大资福庙前107号11号楼101室。黄峥嵘先生1991年至1994年任职于浙江省金华市财政税务局,1994年至2000年任职于浙江省金华市信托投资有限公司,2000年至2004年任杭州昊阳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至2009年任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2009年至2011年5月任浙江万好万家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6月至今任好望角有限总经理。黄峥嵘的其他任职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黄峥嵘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五)何烽

  何烽,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10110197312******,住所:杭州市西湖区********,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甘水巷46号201室,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何烽2011年-2015年曾任杭州科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2015年10月曾担任好望角有限投资部经理, 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曾担任链动(杭州)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何烽的其他任职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何烽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引航基金、启航基金、越航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好望角有限,好望角有限的实际控制人为黄峥嵘。

  2016年2月26日,引航基金、启航基金、越航基金、黄峥嵘、何烽与科祥投资、陈伟、徐永忠、童云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该协议签署后,引航基金、启航基金、越航基金、黄峥嵘与何烽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016年10月24日,引航基金、启航基金、越航基金、黄峥嵘与何烽签署《一致行动关系之解除协议》,自此,引航基金、启航基金、越航基金、黄峥嵘仍为一致行动人,何烽不再与签署各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2015年,信息披露义务人参与科达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为确保各方积极参与、全力配合支持重组,确保重组成功获批实施及在后续一定时间内保持股权架构基本稳定这一特定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科祥投资、陈伟、徐永忠、童云洪于2015年1月20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及重组完成后采取一致行动。鉴于科达股份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已实施完毕,为便于各方更清晰独立表达作为股东的真实意愿,保障相关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便于相关部门监管,2016年2月26日,引航基金、启航基金、越航基金、科祥投资、黄峥嵘、何烽、陈伟、徐永忠、童云洪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自该协议签署之日起,原《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各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签署后,引航基金、启航基金及越航基金均系好望角有限作为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合伙企业,黄峥嵘系好望角有限的实际控制人;黄峥嵘与何烽作为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好望角奇点。此外,何烽配偶赵宁持有启航基金5%出资额、持有引航基金6.383%出资额。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及第(六)项的规定,基于上述客观事实及法律基础和前提,引航基金、启航基金、越航基金、黄峥嵘、何烽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鉴于个人身体原因及独立发展的商业考虑,何烽不再持有好望角奇点的任何合伙份额,亦不在黄峥嵘实际控制及管理的合伙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何烽配偶赵宁持有启航基金5%出资额、持有引航基金6.383%出资额外,黄峥嵘及其实际控制及管理的启航基金、引航基金及越航基金与何烽之间不存在任何其他投资、控制、委托管理及人员委派等关系,亦未就该等事项达成任何协议、默契或其他安排,不再存在一致行动的主观意思表示;黄峥嵘及其实际控制及管理的启航基金、引航基金及越航基金与何烽之间在上市公司的日常运作中,均各自或单独委派股东代表出席会议并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相互商议后一致或联合提案或提名的情况,亦不存在相互协商表决意向后再进行表决的情况,不存在一致行动的事实;黄峥嵘及其实际控制及管理的启航基金、引航基金及越航基金与何烽之间也未就共同扩大所能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经营决策、人事安排等签署或达成任何协议或其他安排。鉴于上述,黄峥嵘及其实际控制及管理的启航基金、引航基金及越航基金与何烽已实际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关系。

  2016年10月24日,引航基金、启航基金、越航基金、黄峥嵘与何烽签署《一致行动关系之解除协议》,进一步明确黄峥嵘及其实际控制及管理的引航基金、启航基金、越航基金与何烽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客观事实及现状。

  引航基金、启航基金、越航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好望角有限,好望角有限的实际控制人为黄峥嵘,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引航基金、启航基金、越航基金、黄峥嵘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除上述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外,截至2016年10月21日,启航基金由于自身业务需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130万股;何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60万股。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信息披露义务人何烽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在科达股份中拥有的权益股份的计划,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在科达股份中拥有的权益股份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引航基金、启航基金、越航基金、黄峥嵘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在科达股份中拥有的权益股份的计划,亦不存在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在科达股份中拥有的权益股份的计划。

  上述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遵守并执行其在科达股份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中作出的股份锁定等相关承诺,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引航基金持有上市公司3,326.4388万股股票,占总股本的3.83%;启航基金持有上市公司2,130.6188万股股票,占总股本的2.45%;越航基金持有上市公司1,800.0000万股股票,占总股本的2.07%;黄峥嵘持有上市公司1,870.0000万股股票,占总股本的2.15%;何烽持有上市公司2,220.5035万股股票,占总股本的2.56%。

  本次权益变动前,以上各方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1,347.5611万股股票,占总股本的13.06%。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由股东减持公司股份与解除一致行动人导致,本次权益变动后,引航基金、启航基金、越航基金、黄峥嵘属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6,997.0576万股股票,占总股本的8.05%。

  何烽持有上市公司2,060.5035万股股票,占总股本的2.3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方案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及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后,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触及要约收购。

  2016年10月18日至2016年10月21日,启航基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130万股,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

  何烽于2016年10月21日通过大宗交易以16.94元/股的价格减持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60万股。

  除上述股份减持情况外,何烽因个人身体原因及独立发展的商业考虑,已不再持有好望角奇点的任何合伙份额,亦不在黄峥嵘实际控制及管理的合伙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鉴于该等客观事实和行为基础的变化,黄峥嵘及其实际控制及管理的启航基金、引航基金及越航基金与何烽已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关系,各方于2016年10月24日签署《一致行动关系之解除协议》,明确黄峥嵘及其实际控制及管理的启航基金、引航基金及越航基金与何烽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引航基金、启航基金、越航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好望角有限,好望角有限的实际控制人为黄峥嵘,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等有关规定,引航基金、启航基金、越航基金、黄峥嵘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股东减持及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引起,本次权益变动后,引航基金、启航基金、越航基金、黄峥嵘合计持有上市公司6,997.0576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8.05%。何烽持有上市公司2,060.503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37%。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存在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启航基金于2016年10月18日至2016年10月21日,启航基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13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45%;何烽于2016年10月2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6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8%。

  除此之外,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杭州好望角引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黄峥嵘

  签署日期:2016年10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杭州好望角启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黄峥嵘

  签署日期:2016年10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杭州好望角越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黄峥嵘

  签署日期:2016年10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黄峥嵘

  签署日期:2016年10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何烽

  签署日期:2016年10月2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 本报告书原件及所提及的合同、协议。

  上述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65号

  电话:0546-8304191

  传真:0546-8304191

  联系人:姜志涛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杭州好望角引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黄峥嵘

  签署日期:2016年10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杭州好望角启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黄峥嵘

  签署日期:2016年10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杭州好望角越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黄峥嵘

  签署日期:2016年10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黄峥嵘

  签署日期:2016年10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何烽

  签署日期:2016年10月24日THE_END

下载新浪财经app,赢iphone7
下载新浪财经app,赢iphone7

相关阅读

加税谣言背后的中产焦虑

我们国家持有超额房产的成本极低,最多交个物业费、水电费。不论你第几套房地产,持有期没有房产税、继承没有遗产税、出租不交个税、转卖也不交资本利得税,基本上付得了首付还得了贷款,你是没有任何后顾之忧的。

中国农村没人种地了怎么办?

农业轮作及土地休耕有利于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所以,农地数量多是一件好事。但是,农业经济成长的根本出路,是用资本替代劳动,因此,我们不必哀叹什么“空心村”越来越多,不必欢呼地租率与地价的提高。

房价上涨或将提振消费数据

未来两个季度内,住房相关消费有望保持强劲;房价上涨带来的财富效应也可能会在接下来的4~5个季度内对消费产生一定的提振作用。因此,我们预计可选消费的恢复性增长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缓冲地产降温对经济增长的潜在负面影响。

个税改革应在房产税改革之后

这几年下来,因为房价涨幅过大,实际上许多人都会发现,干什么工作都不如买套房。因此真正决定财富的,是是否买房,多早买房,买了多少房。要体现财富再分配,应该是让那些持有多套房产的人多纳税。这样才合理,不是吗?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