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的《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债转股市场化的目标取向和操作方法,为商业银行实现业务转型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建设银行将积极履行国有大型银行职责,扎实稳妥推进相关措施落地,把这项改革作为重大任务抓实抓好。
市场化债转股,即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不再干预债转股市场主体具体事务。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可以在市场化债转股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相关政策明确支持商业银行所属现有的或新设的具有投资管理功能的子公司作为实施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商业银行在市场化债转股改革中优势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一是商业银行接触企业面广,且长期打交道,相对比较熟悉,容易沟通,而且商业银行代表投资者入股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比较受欢迎。因此,银企可根据国家政策导向比较快捷地协商确定转股债权和股权、债权转让及转股价格和条件,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成功率。
二是商业银行拥有最广泛的渠道接触社会资本和投资者,可以社会化高效地募集大额低成本的资金投资债转股债权和股权,既可满足客户投资理财需求,也可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
三是商业银行拥有数量最多的综合化经营平台和专业人员,可在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和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既可维护好投资人权益,又能实质性地推动实体经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与传统信贷业务比,市场化债转股业务横跨债权和股权,银行及其所属实施机构必须提供包括资本市场产品在内的综合化服务,要更加关注企业价值和资本市场变化,还要学会当好股东,积极参与企业管理,搞好经营。对于投资人,银行及其所属实施机构必须要尽职履责,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通过债转股,银行及所属实施机构可以更加深入理解客户,发现新的业务机会,推动业务创新。这些都是国企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商业银行的短板,补好这些短板可促进银行加快转型,在专业素质、运行效率、考核问责等方面建立优势,进一步向综合性商业银行集团转型发展。
此外,对暂时有困难、未来有前景的实行企业债转股,可减轻企业财务负担,可实现企业债务重组同时化解优质实体经济困难加剧可能造成的银行潜在不良,用时间换空间,实现商业银行风险缓释,避免风险累积恶化,是新常态下提高资产质量、确保商业银行稳健发展的重要抓手。
当然,市场化债转股操作不当,会导致风险从企业传递给投资者、金融机构和政府,从而引发系统性风险,必须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通过扎实稳妥开展试点,不断总结经验,为市场化债转股工作的全面铺开和持续开展夯实基础。
首先是选准、选好转股目标企业。结合去产能、去库存等重点任务要求,通过试点来验证和厘清适合市场化债转股企业的条件和标准并严格执行。一方面不保护过剩和落后产能,不为“僵尸企业”死而复生提供机会或助长借机逃废债,不影响去产能、去库存的各项措施纵深推进。另一方面,要对关键性企业,通过债转股支持其转型升级、兼并重组,增加有效供给,培育新的发展动力。
其次是培育好投资者,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发挥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优势,建立健全专业债转股实施机构经营管理模式,代表投资者积极行使股东权利,做好募投管退各环节相关工作。按照市场规律平衡好企业降成本诉求和投资者合理回报要求,探索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面向市场公开寻找符合收益预期和风险偏好的合格投资者,按照“买者自负,卖者有责”原则打破刚性兑付。
此外,还要加强沟通协作,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推进。按试点要求和监管政策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试点项目和方案,及时反映新情况、新问题,主动配合做好政策效果评估、风险监测以及打击逃废债、净化信用环境等相关工作。按照交叉实施债转股政策导向,积极与企业其他债权人及其他实施机构合作;加强与各类机构投资者合作,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与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力量密切配合,确保试点专业性、合规性。加强与各类媒体合作,做好政策解读和试点项目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原文来源:经济日报作者: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 庞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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