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6年8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本公司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92,199,3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2232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7009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522322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446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223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变化情况
公司董事会七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6年6月30日总股本1,202,844,5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股利2.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300,711,148.50元,并于2016年7月28日进行了披露。2016 年 8 月 5 日,本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共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10,645,200股,公司总股本由 1,202,844,594股变更为 1,192,199,394 股。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披露了按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调整为:以公司总股本 1,192,199,3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2.522322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300,711,075.98 元。(详细内容请查阅2016年8月6日本公司披露的《公司关于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补充公告》)。本方案经2016年8月12日召开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9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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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咨询机构
公司地址: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咨询联系人:王佳佳
咨询电话:0391-2535888传真电话:0391-2535597
六、备查文件
(一)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公司董事会七届四次会议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三)公司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的决议。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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