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6-01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6年9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本次董事会应参与审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6号),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于2015年8月实施完毕。根据发行情况,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人民币现金认购方式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4,545.454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521,711,813股增加至567,166,357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办理完毕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股份的股权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应增加为56716.6357万元。另由于公司换发营业执照,原营业执照号变更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根据上述情况,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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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预案经本次会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东方汽车”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6号)以及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增资350,000,000元,增资价格以“东方汽车”经审计的2015年度每股净资产作为参考。
三、《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三凤桥”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6号)以及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市三凤桥肉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50,549,986.88元(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实施本次增资前产生的利息一并列入本次增资),增资价格以“三凤桥”经审计的2015年度每股净资产作为参考。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9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6-017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东方汽车”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容提示: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6号)以及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汽车”)增资35,000万元。
2、本次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增资概述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2016年1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2月23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6号),根据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之一为“汽车后市场综合服务O2O平台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汽车”,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向该控股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
2、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公司向“东方汽车”增资35,000万元。
3、增资价格以“东方汽车”经审计的2015年度每股净资产作为参考。
4、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5、本次增资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增资标的: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
2、经营范围:一汽轿车有限公司品牌轿车、昌河铃木品牌汽车、比亚迪品牌汽车、长安品牌汽车、昌河品牌汽车、斯巴鲁品牌汽车、进口铃木品牌汽车的销售;百货的零售;汽车零配件、橡胶制品、润滑油、五金产品、工艺美术品、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的销售;二手车经纪;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国内广告业务;展示展览服务、会务服务、礼仪服务;社会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服务;社会公共活动策划服务;汽车保养服务(不含维修);代办车辆上牌、办证、年审服务;商品中介代理(不含国家限制及禁止类项目)、贸易咨询服务;汽车、自有房屋、场地及设施的租赁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代理机动车辆保险;物业管理;汽车按揭代办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注册资本:43,000万元
4、股权结构: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0781.2万元占94.84%股权;自然人股东李苏出资2218.8万元占5.16%股权。
5、主要经营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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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公司既定战略目标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加快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也有利于募集资金尽快投入获取效益。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9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6-018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三凤桥”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容提示: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6号)以及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市三凤桥肉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凤桥”)增资50,549,986.88元(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实施本次增资前产生的利息一并列入本次增资)。
2、本次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增资概述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2016年1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2月23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6号),根据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之一为“三凤桥食品O2O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三凤桥”,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向该控股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
2、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公司向“三凤桥”增资50,549,986.88元(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实施本次增资前产生的利息一并列入本次增资)。
3、增资价格以“三凤桥”经审计的2015年度每股净资产作为参考。
4、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5、本次增资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增资标的:无锡市三凤桥肉庄有限责任公司
2、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零售;普通货运;停车场服务;自有房屋的租赁;农副产品(不含棉花和粮食)的收购;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中餐、小吃、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现制米制品、肉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烘焙食品、豆制品、腌制品、饮料)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注册资本:2,420万元
4、股权结构: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378.86万元占98.30%股权;无锡市三凤桥肉庄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出资41.14万元占1.70%股权。
5、主要经营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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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公司既定战略目标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加快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也有利于募集资金尽快投入获取效益。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9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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