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3日电 (记者 马海燕 郭金超)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3日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中国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唐文弘当天在北京表示,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将会释放一种新的制度红利。
该决定在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四部法律中分别增加一条规定: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将相关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当日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唐文弘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探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随即就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开始试验。这次试验和2015年在天津、广东、福建自贸试验区的试验成效很好,这个模式受到市场主体的认可。
现在国际上关于吸引外资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预测2016年全球吸收外资增速很可能下降10%—15%。唐文弘表示,负面清单讲的是在清单内是特别管理,适用审批管理;在清单之外是备案管理,这样边界很清晰。负面清单模式推进以后,开放度更高,便利化程度大幅提升。原来要几十天才能办结的审批程序现在三天就可以办结。
唐文弘说,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试验区,今年前七个月共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783家,实际到位外资72亿美元,同比增长了66.3%。在全国如果都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有理由期待能够形成更大的制度红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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