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8月27日06:3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2016年4月1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36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2016年4月27日,公司对《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并披露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及相关文件。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4月27日开市起复牌。2016年5月27日、6月27日、7月27日公司持续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一、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披露以来,本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截至目前,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正在有序开展重组报告书和相关材料的编制工作,审计机构针对标的公司的半年度补充审计工作已经完成现场工作,正在履行内部审核流程;评估机构的现场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对于评估结果涉及到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评审备案工作,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专家组已通过了初审并提出修改建议,目前正在抓紧实施储量核实报告的修订和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工作,后续评估工作的完成还需要山西焦煤集团和山西省国资委分别对采矿权评估结果和资产评估结果的备案。本公司与各中介机构将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快重组工作进程,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有关的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二、特别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自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至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前,将每月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披露的《重组预案(修订稿)》之“重大风险提示”章节中,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有关风险因素作出特别说明,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预案中关于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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