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消息,据财新报道,保监会拟约束险资“一致行动人”,收购需自有资金事先核准。
消息称,保险机构进行重大股票投资的,需要向保监会事后备案;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应当在事前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材料申请核准;保险机构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保险机构不得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
业内人士分析,该新政并不是限制保险公司投资二级市场,而是对近几年出现的新现象予以规范,对大多数保险公司的投资行为并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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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天元 SF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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