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山东钢铁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16-023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收到公司股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集团")通知,莱钢集团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及其孳息(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分红、派息等)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
截至公告日期,莱钢集团持有公司2,355,115,523股A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7.97%,其中已质押的股份数量为760,000,000股,占莱钢集团持股总数的32.27%,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03%。根据莱钢集团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含),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结束日满6个月后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为公司股票。
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已经通过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批,尚需监管部门的同意。本次可交换债券最终的发行方案将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确定。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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