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8月06日01:36 证券时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公告编号:2016-114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37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8)。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相关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公告编号:2016-115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启迪桑德")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受理,目前该事项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2016年7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37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承诺披露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第二大股东、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董监高及其关联方就其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做出的承诺

  截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2016年4月28日),启迪桑德的控股股东为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科服"),启迪科服的控股股东为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控股"),其实际控制人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启迪桑德的第二大股东为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集团"),桑德集团控股股东为北京桑华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张辉明、文一波;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董监高包括胡新灵、张仲华、王志伟、马勒思、卫彬、郑振华、胡滢。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出具的承诺

  清华控股已出具承诺函:"从启迪桑德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2016年4月28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减持启迪桑德股票的行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股票减持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无减持启迪桑德股票的计划。"

  启迪控股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下:"从启迪桑德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2016年4月28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减持启迪桑德股票的行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启迪桑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不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启迪桑德股票。"

  启迪科服、启迪科服的一致行动人珠海启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投资")及珠海启迪绿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绿源")均已出具承诺函,就其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作出如下承诺:"从启迪桑德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2016年4月28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本公司监事王颖之配偶郑超存在减持所持启迪桑德股份的情况外,本公司、本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不存在减持启迪桑德股票的行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启迪桑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本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不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启迪桑德股票。"

  郑超已出具承诺函,声明其在启迪桑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查询日期间存在买卖启迪桑德股票的行为,上述行为系在并未获知本次发行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启迪桑德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发行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发行的内幕信息买卖启迪桑德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启迪桑德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并承诺以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若上述买卖启迪桑德股票的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愿意将因上述启迪桑德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至启迪桑德。

  启迪科服的一致行动人启迪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金控")、西藏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清控")已出具承诺函,就其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作出如下承诺:"从启迪桑德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2016年4月28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不存在减持启迪桑德股票的行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启迪桑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不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启迪桑德股票。"

  启迪科服的一致行动人南通金信灏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信灏海")已出具承诺函,就其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作出如下承诺:"从启迪桑德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2016年4月28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及其亲属不存在减持启迪桑德股票的行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启迪桑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企业、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及其亲属不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启迪桑德股票。"

  (二)第二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出具的承诺

  桑德集团实际控制人张辉明、文一波已出具承诺函,就其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作出如下承诺:"从启迪桑德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2016年4月28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父母、配偶及成年子女不存在减持启迪桑德股票的行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启迪桑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父母、配偶及成年子女不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启迪桑德股票;本人除父母、配偶、子女外,不存在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桑德集团控股股东北京桑华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函,就其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作出如下承诺:"从启迪桑德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2016年4月28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减持启迪桑德股票的行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启迪桑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不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启迪桑德股票。"

  桑德集团已出具承诺函,就其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作出如下承诺:"从启迪桑德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2016年4月28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本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减持启迪桑德股票的行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启迪桑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本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均不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启迪桑德股票。"

  本次认购对象西藏桑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控股")已出具承诺函,就其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作出如下承诺:"从启迪桑德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2016年4月28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均不存在减持启迪桑德股票的行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启迪桑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均不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启迪桑德股票。"

  (三)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董监高及其关联方出具的承诺

  胡新灵、张仲华、王志伟、马勒思、郑振华、胡滢已分别出具承诺函,就其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作出如下承诺:"从启迪桑德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2016年4月28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父母、配偶及成年子女不存在减持启迪桑德股票的行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启迪桑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父母、配偶及成年子女不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启迪桑德股票;本人除父母、配偶、子女外,不存在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卫彬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下:

  "从启迪桑德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2016年4月28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配偶朱卫宁有买卖桑德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交易数量(股) 结余数量(股) 摘要

  2015年12月14日-8,0005,400卖出

  朱卫宁买卖启迪桑德股票时本人尚未担任启迪桑德副总经理(本人于2016年3月31日起开始担任启迪桑德副总经理),且朱卫宁买卖启迪桑德股票的行为,是在并未获知本次发行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启迪桑德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启迪桑德本次发行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发行的内幕信息买卖启迪桑德股票的情形;本人不存在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启迪桑德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为维护启迪桑德的利益,若上述买卖启迪桑德股票的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本人配偶愿意将因上述买卖启迪桑德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如有)上交至启迪桑德。

  除上述买卖股票行为外,本人及本人父母、成年子女均不存在减持启迪桑德股票的行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启迪桑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父母、配偶及成年子女不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启迪桑德股票;本人除父母、配偶、子女外,不存在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本人在此承诺并保证,若本人上述承诺的内容存在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以及其他虚假、不实的情况,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就该种行为对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和承担。"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就其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等情形做出的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启迪投资、启迪绿源、西藏清控、金信灏海、启迪金控、桑德控股、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基金")、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添富基金")、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信资产")、启迪桑德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一)申请人及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

  启迪桑德出具了《关于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特定投资者及其最终出资人(含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等)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对其所获收益做出保底承诺或者类似保证收益之安排的情形,亦不存在本公司为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特定投资者及其最终出资人(含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等)融资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的情形。"

  启迪桑德控股股东启迪科服、启迪桑德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均出具了《关于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特定投资者及其最终出资人(含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等)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亦不存在对其所获收益做出保底承诺或者类似保证收益之安排的情形。"

  (二)各认购对象出具的承诺函

  1、启迪投资、启迪绿源、西藏清控、启迪金控、桑德控股出具的承诺

  启迪投资、启迪绿源、西藏清控、启迪金控、桑德控股出具了《关于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此次认购的资金均来自于本公司的合法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其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通过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方式出资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任何导致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的协议安排;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参与本次认购的情况;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

  2、本公司此次认购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启迪桑德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外)的情形,不存在从启迪桑德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外)处直接或间接得到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亦不存在启迪桑德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外)为本公司融资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的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其他特定投资者及其最终出资人(含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等)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亦不存在对其所获收益做出保底承诺或者类似保证收益之安排的情形。"

  2、金信灏海及其合伙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金信灏海出具了《关于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本企业此次认购的资金均来自于本企业的合法自有资金,本企业各合伙人的出资均来自于其合法自有资金,其来源均合法合规,均不存在通过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方式出资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任何导致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的协议安排;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参与本次认购的情况;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启迪桑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从启迪桑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处直接或间接得到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亦不存在启迪桑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为本企业和/或本企业合伙人融资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的情形。"

  金信灏海的有限合伙人金信灏清、金信灏润和普通合伙人金信通达,金信灏润的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和最终出资人,金信灏清的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和最终出资人均出具了《关于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诺函》,承诺参与认购的资金均为合法自有资金,其来源合法合规,均不存在通过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方式出资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任何导致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的协议安排;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参与本次认购的情况;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启迪桑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承诺人及承诺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外)的情形,不存在从启迪桑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承诺人及承诺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外)处直接或间接得到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亦不存在启迪桑德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承诺人及承诺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外)为本公司融资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的情形。

  3、嘉实基金及其设立或管理的产品涉及的相关承诺

  嘉实基金出具了《关于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以本公司管理的十八个企业年金计划和嘉实基金元寿六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合称"本公司设立或管理的产品")认购本次发行。

  2、认购本公司设立或管理的产品的委托人资金来源均系委托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任何其他第三方对本公司设立或管理的产品均不享有收益,最终持有人的出资均来自于其合法自有资金,不存在通过代持、信托、委托等方式出资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任何导致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的协议安排;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参与本次认购的情况;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亦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3、委托人及最终持有人及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启迪桑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委托人及最终持有人及本公司设立或管理的产品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启迪桑德、启迪桑德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况;委托人及最终持有人及本公司设立或管理的产品就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未接受启迪桑德、启迪桑德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任何形式的资助或补偿;启迪桑德、启迪桑德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亦未向委托人及最终持有人融资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

  嘉实基金所管理的嘉实基金元寿六号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及最终持有人出具了《关于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诺函》,均承诺以合法自有资金认购私募基金,不存在通过代持、信托、委托等方式认缴并向私募基金出资的情况,不存在对外募集的情况,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不存在从启迪桑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得到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4、汇添富基金及其设立或管理的产品涉及的相关承诺

  汇添富基金出具了《关于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以本公司管理的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定增策略产品(寿自营)委托投资资产管理计划、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定增策略产品(个分红)委托投资资产管理计划、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组合、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绝对收益组合、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六组合、汇添富-北大基金会-添富专户40号资产管理计划、汇添富-启迪桑德定增计划2号资产管理计划、汇添富-启迪桑德定增计划3号资产管理计划和汇添富-江海证券-添富牛专户68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合称"本公司设立或管理的产品")认购本次发行。

  2、认购本公司设立或管理的产品的委托人资金来源均系委托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任何其他第三方对本公司设立或管理的产品均不享有收益,最终持有人的出资均来自于其合法自有资金,不存在通过代持、信托、委托等方式出资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任何导致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的协议安排;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参与本次认购的情况;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亦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3、委托人及最终持有人及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启迪桑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委托人及最终持有人及本公司设立或管理的产品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启迪桑德、启迪桑德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况;委托人及最终持有人及本公司设立或管理的产品就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未接受启迪桑德、启迪桑德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任何形式的资助或补偿;启迪桑德、启迪桑德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亦未向委托人及最终持有人融资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

  汇添富基金所管理的汇添富-北大基金会-添富专户40号资产管理计划、汇添富-启迪桑德定增计划2号资产管理计划、汇添富-启迪桑德定增计划3号资产管理计划、汇添富-江海证券-添富牛专户68号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及最终持有人均出具了《关于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诺函》,均承诺以合法自有资金认购资管计划,不存在通过代持、信托、委托等方式认缴并向资管计划出资的情况,不存在对外募集的情况,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不存在从启迪桑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得到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5、邦信资产出具的承诺

  邦信资产出具了《关于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此次认购的资金均来自于本公司的合法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其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通过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方式出资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任何导致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的协议安排;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参与本次认购的情况;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

  2、本公司此次认购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启迪桑德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从启迪桑德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处直接或间接得到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亦不存在启迪桑德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为本公司融资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的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其他特定投资者及其最终出资人(含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等)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亦不存在对其所获收益做出保底承诺或者类似保证收益之安排的情形。"

  6、持有启迪桑德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启迪桑德员工出具的承诺

  持有启迪桑德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启迪桑德员工均出具了《关于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诺函》,均承诺如下:

  "本人通过启迪桑德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启迪桑德非公开发行股份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存在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

  本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资金系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并以自身名义进行独立投资,并愿意承担投资风险,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投资、代持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任何导致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的协议安排;不存在认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启迪桑德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启迪桑德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亦不存在启迪桑德及其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为本人融资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公告编号:2016-116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

  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为"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原简称"桑德环境")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已于2016年6月7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受理,目前该事项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2016年7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37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及相应的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2015年4月10日,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下发《关于对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139号),相关情况如下:

  1、具体情况

  公司发布终止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一揽子交易事项的公告,标的公司的停牌原因基于其2014年年度报告的延期公布,且尚未确定年报披露的时间安排,综上因素可能对非公开发行后续工作及时间带来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慎重研究决定终止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工作。公司决定桑德环境(香港)不予以豁免与桑德国际相关股份交割的先决条件。

  2、整改措施

  公司已经就停止实施的原因和影响进行公开披露:根据桑德国际的公开披露信息,其停牌原因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无关联,且公司基于对于放弃股份认购生效条件已经触发,桑德环境(香港)未对其交割先决条件进行豁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一揽子交易的终止实施后,公司仍将专注于固废处置相关业务的投资建设运营业务以及相关环保细分领域业务,对公司目前的经营业务以及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就深交所该关注事项,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已对终止非公开发行的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桑德环境董事会决定终止上述非公开发行,其拟实施的相关一揽子交易也将全部终止,上述目的也将随着上述非公开发行的终止无法实现,桑德环境目前主要从事的固废处置工程系统集成、设备制造和固废处置投资运营业务及特定区域市政供水、污水处理项目的投资运营服务业务等主要业务将在现有框架下继续运营,不会因上述非公开发行事项的终止而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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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30多年中国的企业家主要是靠套利来赚钱,中国的经济也是靠企业家的套利发展的。人类从古到今都有这个精神的。所以中国下一步的关键是企业家能不能从套利行为转向真正的创新。

把去库存希望放农民身上不现实

房地产商其实都急于将房地产降价卖出,如果现在中央政府允许降价,那么降价就有可能实现。把希望过多的寄托到进城的农民身上是不现实的,老百姓没有那么强的购买力购买多余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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