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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白晓光、魏晋忠、李健伟、单志鹏、张雄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并通过了该项议案。
中国证监会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中对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有如下规定:
1、关于交易对象
(1)拟增加交易对象的,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第2条的规定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3)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20%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关于交易标的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3、关于配套募集资金
(1)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议可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2)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经公司2016年4月25日召开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2016年5月11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并公告了本次重组正式方案。与重组预案相比,对重组方案的标的资产范围、购买资产方式、募集配套资金进行了部分调整,其中,交易标的资产减少了部分一机集团持有的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包括大地石油100%股权和秦皇岛风雷钻具100%股权。
本次方案调整后,交易对象减少了一机集团全资子公司北方风雷集团;交易标的资产减少了山西风雷钻具100%股权。
经过上述两次调整后,与重组预案相比,最终的重组方案中交易对象减少了一机集团全资子公司北方风雷集团;交易标的资产减少了部分一机集团持有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大地石油100%股权、秦皇岛风雷钻具100%股权和山西风雷钻具100%股权。
拟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交易作价、资产总额及资产净额指标均采用标的资产2015年6月30日汇总数据,营业收入采用标的资产2014年度汇总数据
综上,相关减少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且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同时,本次配套募集资金进行了相应调减。综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公司与北方风雷集团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白晓光、魏晋忠、李健伟、单志鹏、张雄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并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本次调整后重组方案,同意公司与北方风雷集团签订《关于<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北方风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北方风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北方风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第二次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北方创业、北方风雷集团已于2015年10月26日签署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北方风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已于2016年4月25日签署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北方风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已于2016年5月14日签署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北方风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第二次补充协议》(以下简称“《第二次补充协议》”)。
2、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解除《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及《第二次补充协议》。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协议各方就解除《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及《第二次补充协议》事宜达成一致,以供协议各方共同遵守。
4、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及《第二次补充协议》均解除,上述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一机集团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白晓光、魏晋忠、李健伟、单志鹏、张雄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并通过了该项议案。
就本次重组中标的资产一机集团主要经营性资产和负债盈利预测及补偿事宜,一机集团同意根据《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之利润补偿协议》确定的原则与北方创业签署补充协议,对《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之利润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一机集团主要经营性资产和负债的承诺利润中未包含募集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事宜予以确定。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机集团于《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之利润补偿协议》中所作出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利润承诺未包含配套募集资金投入所带来的收益。其中,在利润承诺期间内,配套募集资金投入所带来的收益按以下方法确定:
(1)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前,募集资金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或现金管理所产生的利息收入;
(2)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后,因募集资金投入而节约的相关借款利息等收益。计算该等借款利息时,利率将参考同期借款利率水平确定。
上述(1)和(2)对应的收益在扣除所得税的影响后,不计入《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之利润补偿协议》确定的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实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方机械控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白晓光、魏晋忠、李健伟、单志鹏、张雄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并通过了该项议案。
就本次重组中标的资产北方机械盈利预测及补偿事宜,北方机械控股同意根据《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北方机械控股有限公司之利润补偿协议》确定的原则与北方创业签署补充协议,对《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北方机械控股有限公司之利润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北方机械的承诺利润中未包含募集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事宜予以确定。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北方机械控股于《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北方机械控股有限公司之利润补偿协议》中所作出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利润承诺未包含配套募集资金投入所带来的收益。其中,在利润承诺期间内,配套募集资金投入所带来的收益按以下方法确定:
(1)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前,募集资金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或现金管理所产生的利息收入;
(2)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后,因募集资金投入而节约的相关借款利息等收益。计算该等借款利息时,利率将参考同期借款利率水平确定。
上述(1)和(2)对应的收益在扣除所得税的影响后,不计入《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北方机械控股有限公司之利润补偿协议》确定的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实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更新的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以及补充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白晓光、魏晋忠、李健伟、单志鹏、张雄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并通过了该项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已超出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效期,公司及审计机构已将审计基准日更新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调整后重组标的资产范围,以2016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大华审字[2016]006935号《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大华审字[2016]006936号《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6]006938号《山西北方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6]006940号《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模拟汇总审计报告》。
鉴于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报告已超出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效期,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了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6)第0795号《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及负债项目模拟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6)第0797号《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山西北方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模拟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以上报告的具体内容将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披露。(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白晓光、魏晋忠、李健伟、单志鹏、张雄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并通过了该项议案。
公司就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更新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内容,并准予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做出的相关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因此,上述议案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北方创业公告编号:临2016-045号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6年7月24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16年8月4日以现场形式召开并通过举手表决形成决议。
(四)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监事李勇、张瑞敏、张毅、朱光琳、贾丽宏参加了会议并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6年4月25日召开的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2016年5月11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016年5月14日公司召开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召开五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于2016年8月3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议案》和《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的议案》。
鉴于2016年以来原拟纳入重组范围的标的资产山西风雷钻具有限公司受行业周期影响,目前复苏程度弱于预期,其经营业绩短期内仍然存在不确定性。为更好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经上市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协商,拟将山西风雷钻具有限公司100%股权调整出本次重组标的资产范围。此外,相应调减用于支付山西风雷钻具有限公司15%股权对价的部分配套募集资金。
调整后公司本次重组方案如下:
1、本次交易的总体方案
公司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向一机集团购买其持有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一机集团全资子公司山西北方机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机械控股”)购买其持有的山西北方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机械”)100%股权;同时,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表决结果: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表决结果: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的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包括向一机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向北方机械控股非公开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北方机械100%股权。同时北方创业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19.50亿元。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表决结果: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4、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一机集团、北方机械控股。
认购方式为一机集团以其持有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及负债的交易价格的100%认购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北方机械控股以其持有的北方机械85%股权认购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
(2)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兵器工业集团下属单位、证券投资基金、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自然人及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其中兵器工业集团下属单位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方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参与本次配套融资的认购,确保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完成后兵器工业集团关联方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达到50%以上。
认购方式为上述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5、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根据上述规定,为了充分兼顾上市公司长期发展利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中小股东利益,本公司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90%作为发行价格的基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第一次董事会(即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52元,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2015年6月26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4年末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5元(含税)。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3.50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除息行为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
送股或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
三项同时进行:■
为确保本次交易方案不受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影响,在本次重组发行方案中设计发行价格的调整机制,相关价格调整机制具体内容为:
1)价格调整触发条件
北方创业审议本次交易的第一次董事会(即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a、上证综指(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至少10个交易日相比于北方创业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5年4月10日)收盘点数(即4034.31点)跌幅超过10%;
b、申万铁路设备指数(850936.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相比于北方创业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5年4月10日)收盘点数(即24631.09点)跌幅超过10%。
2)调整机制
当价格调整触发条件出现时,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重组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若①本次价格调整方案的触发条件满足;②北方创业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价格调整幅度为北方创业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上证综指(000001.SH)/申万铁路设备指数(850936.SI)收盘点数的算术平均值较北方创业股票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5年4月10日)上证综指(000001.SH)/申万铁路设备指数(850936.SI)收盘点数累计下跌的百分比。若上证综指(000001.SH)、申万铁路设备指数(850936.SI)同时满足调价条件,则以上述计算后上证综指(000001.SH)/申万铁路设备指数(850936.SI)累计下跌百分比较小者作为调价幅度。
鉴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2015年4月13日)后我国A股资本市场发生较大变化,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市场走势已触发本次重组方案中价格调整机制,为充分保护各方利益,上市公司于2016年5月14日召开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以及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进行了调整。上市公司审议调整发行价格的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2016年5月16日。上市公司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上证综指(000001.SH)收盘点数的算术平均值较北方创业股票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5年4月10日)上证综指(000001.SH)收盘点数(即4034.31点)累计下跌的百分比为28.12%。上市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6年5月16日)前10个交易日申万铁路设备指数(850936.SI)收盘点数的算术平均值较北方创业股票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5年4月10日)申万铁路设备指数(850936.SI)收盘点数(即24631.09点)累计下跌的百分比为57.71%。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下调比例为28.12%。调整之后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3.50元/股*(1-28.21%),即为9.71元/股。
(2)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第一次董事会(即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北方创业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14.34元/股。根据2015年6月26日北方创业实施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4年末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5元(含税)。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根据除息调整为不低于14.32元/股。
公司将按照《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其中兵器工业集团下属单位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方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参与本次配套融资的认购,确保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完成后兵器工业集团关联方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达到50%以上。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方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的价格认购。
在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本次交易前,北方创业董事会可根据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走势,结合重组发行价格调整情况,并经合法程序召开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为调价基准日),对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进行一次调整,调整后的发行底价为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低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除息行为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证券市场变化情况,经公司于2016年5月14日召开的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发行价格调整的相关议案,结合本次变更后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调价机制,公司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上市公司审议发行价格调整的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2016年5月16日,即为调价基准日。调整之后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底价为10.33元/股,不低于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调价基准日(2016年5月16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0.3284元/股),且不低于调整之后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9.71元/股。即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10.33元/股。
上述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底价调整事宜已经2016年7月18日召开的公司五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和2016年8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6、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一机集团主要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以经过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天兴评报字(2016)第0046号《评估报告》确定的范围为准)、北方机械控股持有的北方机械100%股权。其中,购买一机集团主要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比例为100%;购买北方机械100%股权以发行股份方式的支付比例为85%,现金支付比例为15%。
表决结果: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7、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本次向一机集团、北方机械控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以201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一机集团主要经营性资产及负债的评估值为人民币655,941.78万元,根据评估值,一机集团主要经营性资产及负债的交易价格为655,941.78万元。
以201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北方机械100%股权的评估值为人民币49,998.30万元,根据评估值,北方机械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49,998.30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2,498.55万元,以支付现金方式支付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7,499.75万元。
表决结果: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8、过渡期间的损益归属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之一系一机集团主要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一机集团主要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在过渡期间(指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起至交割基准日(包括该日)止的期间)产生的损益经审计后由一机集团享有和承担。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之二系北方机械100%股权,北方机械在过渡期间(指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起至交割基准日(包括该日)止的期间)产生的损益经审计后由北方机械控股享有和承担。
表决结果: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9、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前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确定,即: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根据标的资产评估值计算,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总额为705,940.08万元,根据本次重组的交易方式,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719,300,036股,此外现金支付金额为7,499.75万元。本次上市公司向本次交易对方分别支付的现金与发行股份数量为:
本次发行价格和资产范围调整后,一机集团和北方机械控股所获得的股份及现金对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现金股利、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变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
(2)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调整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19.50亿元,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100%,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188,770,571股。兵器工业集团下属单位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方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参与本次配套融资的认购,拟认购的配套融资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如按照10.33元/股的发行底价计算,拟认购的股份数量为不超过48,402,710股,确保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完成后兵器工业集团关联方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达到50%以上。其中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认购配套融资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如按照10.33元/股的发行底价计算,拟认购的股份数量为不超过38,722,168股;北方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拟认购配套融资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如按照10.33元/股的发行底价计算,拟认购的股份数量为不超过9,680,542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0、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标的资产相关军民融合产业化项目投资、支付现金对价和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流动资金等用途。具体如下:
■
注: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流动资金金额中包括本次发行费用和支付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
表决结果: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1、现金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公司本次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方机械15%股权。根据评估值测算,交易价格即为该等标的资产部分的估值即人民币7,499.75万元。向北方机械控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为:公司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将以向不超过10名的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的配套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支付。公司应于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完成且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现金对价。若公司在本次交易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12个月内未能完成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公司将在12个月届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自筹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现金对价。
表决结果: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2、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3、股份锁定期安排
一机集团、北方机械控股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此外,一机集团、北方机械控股出具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各方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各方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一机集团、北方机械控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中:兵器工业集团下属单位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方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自该等新增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自该等新增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4、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5、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交易对方应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启动并尽快办理完毕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交易对方若未能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表决结果: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6、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人员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中的一机集团主要经营性资产及负债涉及的员工将由北方创业接收和安置,由上市公司与相关人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本次交易完成后,北方机械将成为北方创业的全资子公司,其员工目前存续的劳动关系不因本次重组发生变化,仍由北方机械按照其与现有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7、决议的有效期
本议案相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中国证监会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中对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有如下规定:
1、关于交易对象
(1)拟增加交易对象的,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第2条的规定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3)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20%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关于交易标的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3、关于配套募集资金
(1)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议可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2)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经公司2016年4月25日召开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2016年5月11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并公告了本次重组正式方案。与重组预案相比,对重组方案的标的资产范围、购买资产方式、募集配套资金进行了部分调整,其中,交易标的资产减少了部分一机集团持有的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包括大地石油100%股权和秦皇岛风雷钻具100%股权。
本次方案调整后,交易对象减少了一机集团全资子公司北方风雷集团;交易标的资产减少了山西风雷钻具100%股权。
经过上述两次调整后,与重组预案相比,最终的重组方案中交易对象减少了一机集团全资子公司北方风雷集团;交易标的资产减少了部分一机集团持有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大地石油100%股权、秦皇岛风雷钻具100%股权和山西风雷钻具100%股权。
拟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交易作价、资产总额及资产净额指标均采用标的资产2015年6月30日汇总数据,营业收入采用标的资产2014年度汇总数据
综上,相关减少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且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同时,本次配套募集资金进行了相应调减。综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表决结果: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公司与北方风雷集团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白晓光、魏晋忠、李健伟、单志鹏、张雄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并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本次调整后重组方案,同意公司与北方风雷集团签订《关于<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北方风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北方风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北方风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第二次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北方创业、北方风雷集团已于2015年10月26日签署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北方风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已于2016年4月25日签署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北方风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已于2016年5月14日签署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北方风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第二次补充协议》(以下简称“《第二次补充协议》”)。
2、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解除《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及《第二次补充协议》。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协议各方就解除《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及《第二次补充协议》事宜达成一致,以供协议各方共同遵守。
4、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及《第二次补充协议》均解除,上述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一机集团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就本次重组中标的资产一机集团主要经营性资产和负债盈利预测及补偿事宜,一机集团同意根据《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之利润补偿协议》确定的原则与北方创业签署补充协议,对《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之利润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一机集团主要经营性资产和负债的承诺利润中未包含募集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事宜予以确定。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机集团于《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之利润补偿协议》中所作出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利润承诺未包含配套募集资金投入所带来的收益。其中,在利润承诺期间内,配套募集资金投入所带来的收益按以下方法确定:
(1)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前,募集资金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或现金管理所产生的利息收入;
(2)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后,因募集资金投入而节约的相关借款利息等收益。计算该等借款利息时,利率将参考同期借款利率水平确定。
上述(1)和(2)对应的收益在扣除所得税的影响后,不计入《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之利润补偿协议》确定的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实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表决结果: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方机械控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就本次重组中标的资产北方机械100%盈利预测及补偿事宜,北方机械控股同意根据《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北方机械控股有限公司之利润补偿协议》确定的原则与北方创业签署补充协议,对《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北方机械控股有限公司之利润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北方机械的承诺利润中未包含募集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事宜予以确定。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北方机械控股于《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北方机械控股有限公司之利润补偿协议》中所作出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利润承诺未包含配套募集资金投入所带来的收益。其中,在利润承诺期间内,配套募集资金投入所带来的收益按以下方法确定:
(1)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前,募集资金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或现金管理所产生的利息收入;
(2)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后,因募集资金投入而节约的相关借款利息等收益。计算该等借款利息时,利率将参考同期借款利率水平确定。
上述(1)和(2)对应的收益在扣除所得税的影响后,不计入《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北方机械控股有限公司之利润补偿协议》确定的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实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表决结果: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更新的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以及补充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已超出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效期,公司及审计机构已将审计基准日更新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调整后重组标的资产范围,以2016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大华审字[2016]006935号《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大华审字[2016]006936号《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6]006938号《山西北方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6]006940号《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模拟汇总审计报告》。
鉴于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报告已超出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效期,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了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6)第0795号《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及负债项目模拟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6)第0797号《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山西北方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模拟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以上报告的具体内容将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披露。(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编制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内容,并准予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北方创业公告编号:临2016-046号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
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6月28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16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会同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将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说明》。公司将于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书面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须通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审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和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审查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北方创业公告编号:临2016-047号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方案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分别向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北方机械控股有限公司、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北方风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拟购买的资产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山西北方机械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北方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山西北方风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风雷钻具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20亿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鉴于2016年以来原拟纳入重组范围的标的资产山西风雷钻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风雷钻具”)受行业周期影响,目前复苏程度弱于预期,其经营业绩短期内仍然存在不确定性。为更好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上市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协商,上市公司于2016年8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调整,将山西风雷钻具100%股权调整出本次重组标的资产范围。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重组方案的调整不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一、重组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与前次披露的正式重组方案相比,本次重组方案调整前后主要变化情况如下:
1、标的资产范围调整:山西风雷钻具100%股权调整出本次重组标的资产范围。
2、募集配套资金调整:原通过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山西风雷钻具15%股权的现金对价取消,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相应调减至19.50亿元。
2016年8月4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后的本次交易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在本次董事会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次方案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重组方案调整的背景和原因
原拟纳入重组范围的山西风雷钻具主业目前复苏程度弱于预期,企业经营受国际原油价格及上游油气开发投资影响较大,企业经营业绩短期仍然存在不确定性。2015年以来,国际原油价格一直呈现大幅波动态势,最低下探至27.55美元/桶,随后开始反弹,最高反弹至53.54美元/桶(2016年6月),目前在40-50美元/桶之间震荡。虽然2016年上半年原油价格有所反弹,但2016年至今受到国际局势进一步动荡、全球宏观经济进一步放缓影响,目前预期中的反弹趋势并未确立,国际油价在目前价格震荡的时间预计会较长;此外,上游油气开采投资受到油价低迷影响,投资增速仍未出现显著改善,直接影响到全球市场对于石油钻采工具的采购量;2016年以来各国贸易保护政策有抬头趋势,国际市场的开拓难度有可能进一步加大。山西风雷钻具2015年上半年受到市场冲击较大,下半年受市场有所回暖影响实现盈利但全年业绩亏损634.05万元,2016年上半年未能延续2015年下半年以来盈利的势头,石油钻具产品的销量、销售价格及毛利进一步下滑,一季度亏损866.01万元。
从目前市场情况来看,预计短期内国际原油价格将继续低位运行,全球石油勘探和生产领域的支出仍难以出现明显的复苏。制约山西风雷钻具盈利的因素并未消除,山西风雷钻具持续盈利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2016年以来山西风雷钻具产品售价和销量均出现进一步下滑,目前复苏程度弱于预期,企业经营受国际原油价格及上游油气开发投资影响较大,其经营业绩短期内仍然存在不确定性。为更好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调整,将山西风雷钻具100%股权调整出本次重组标的资产范围。
三、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之“六、上市公司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如对重组方案进行调整,有什么要求”:(一)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问题,明确审核要求如下: 1、关于交易对象 1)拟增加交易对象的,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2)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第2条的规定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3)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20%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2、关于交易标的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3、关于配套募集资金 1)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议可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2)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相比,本次方案调整包括:交易对象减少了一机集团全资子公司北方风雷集团;交易标的资产减少了山西风雷钻具100%股权。
此外,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组预案相比,最终的重组方案中交易对象减少了一机集团全资子公司北方风雷集团;交易标的资产减少了部分一机集团持有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大地石油100%股权、秦皇岛风雷钻具100%股权和山西风雷钻具100%股权。
根据上述规则,需根据上市公司重组预案披露的方案与本次调整后的方案进行比较,拟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交易作价、资产总额及资产净额指标均采用标的资产2015年6月30日汇总数据,营业收入采用标的资产2014年度汇总数据
相关减少的标的资产占原预案披露的标的资产整体比例不大,相关减少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且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同时,本次配套募集资金进行了相应调减。综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特此公告。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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