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7月04日07:39 第一财经日报

  重组借壳监管升级: “媒体说明会”引关注

  赵星巍

  监管层对于借壳上市的持续高压态度还在不断升级。证监会日前就《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下称“借壳新规”)公开征求意见,规范“借壳”上市。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将从三个方面进行配套措施的跟进。其中引起市场广泛关注的一条是,借壳上市公司在重组方案披露后必须召开媒体说明会。

  随后,沪深交易所相继发布媒体说明会指引及备忘录,对参会人员、会议地点和方式、会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之前的投资者说明会升级成最新的媒体说明会,监管层抑制‘忽悠型’重组的意图非常明显。”一家沪市上市公司董秘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发布的《上市公司重组上市媒体说明会指引》(下称《指引》)内容,重组上市的所有相关方均在媒体说明会的出席范围。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等相关人员外,标的资产的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的签字人和经办人也必须参加媒体说明会。

  同时,上市公司还需要邀请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参会,数量不少于三家。地点方面,公司应当在上证所的交易大厅或其他经认可的地点召开说明会,并进行全程网络直播。

  “之前要求出席的对象是上市公司董监高、标的企业控制人和中介机构,如果是大股东主导的重组,大股东也要出席。”前述董秘告诉记者,对媒体公开以及网络直播,是为了帮助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判断重组是“货真价实”还是“纯忽悠”,本质上是为了保证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另外,《指引》要求停牌前6个月及停牌期间取得标的资产股权的个人或机构也要参会。

  “一般上市公司进行重组的操作是,如果确认要进行重组,公司就会停牌。公司在停牌前的一段时间和停牌期间才会去找机构或者有实力的个人投资者来一起参与。物色对象有个过程,一旦确认了合作的对象,对方确认获得了标的资产的股权,就必须要参加重组上市前的媒体说明会。”该董秘解释称。

  6月17日出台的借壳新规从实际控制人认定、交易量化标准等方面对“借壳”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并进一步完善了配套募集资金、业绩承诺等方面规定。新规“威力”明显,多家上市公司的重组方案遭遇“变数”。

  记者注意到,在借壳新规出台的半个月内,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为重组方案打“补丁”。目前已有上市公司祭出现金收购部分股权、以定增募资购买资产等方式来应对“借壳新规”,同时也有不少上市公司直接终止了重大资产重组。

  据不完全统计,继广博股份、青海春天、光正集团、深大通和恒天海龙等5家公司先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之后,7月1日晚间,又有ST宜纸、*ST八钢、京城股份三家公司发布公告,主动宣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同日晚间,慧球科技也公告称,上市公司及斐讯通讯实际控制人持有的斐讯通信股权冻结问题预计无法在短期内解决,重组或将终止。

责任编辑:李坚 SF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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