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7月02日02:02 上海证券报

  重组上市项目复牌前均须召开媒体说明会 中介机构同步问责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于勇

  在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对重组上市(即俗称的“借壳上市”)行为提出更为严格监管要求的同时,证监会近期研究形成了严格重组上市全链条、全环节、全主体的监管安排,部署了三项工作举措,并已着手实施。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昨日举行的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对上述监管安排进行了详细介绍。

  2016年6月17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订稿),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该修订稿完善了重组上市的事前准入条件,从源头上规范了重组上市行为。

  张晓军表示,修订稿发布以后,社会各界对严格重组上市监管的预期比较明确,氛围已经形成。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也着手做好制度落实工作,跟进配套保障措施。在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思路下,证监会研究形成了严格重组上市全链条、全环节、全主体的监管安排。

  具体而言,这一监管安排包括了下述三项措施:

  一是证券交易所强化一线监管。

  明确重组上市项目复牌前均须召开媒体说明会,上市公司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会、董监高、重组方、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均应参会,回应市场关注、充分接受市场监督,证券交易所同步发布媒体说明会业务指引;严格对重组上市行为的信息披露问询,“刨根问底”,着力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发现的线索,也将作为各地证监局现场检查和证监会行政许可的重要参考。

  二是证监局加强现场检查。

  上市公司重组上市项目草案披露后,一律安排现场检查;对2011年证监会明确重组上市规则以来已经实施完毕的重组上市项目,也将分批开展现场检查,进行重组上市项目“回头看”;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肃查处。

  三是严格监管执法。

  贯彻“披露即负责”的原则,方案中止或终止的,不得豁免信息披露法定责任;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中介机构同步问责;抓典型个案,加强业绩承诺监管,持续督促重组方履约践诺。

  张晓军表示,对上市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是《证券法》赋予证监会的法定职责,现场检查不为项目增信,更不是监管背书。

  据悉,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将与上市公司的自主决策平行推进,证监局对重组上市项目的现场检查工作尚未完成的,不影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等后续程序。

  同时,现场检查还将与行政许可审核有效衔接,现场检查没有发现问题的,行政许可程序照常推进;一旦发现明确问题线索需作更深入核查的,将暂停审核;相关主体涉嫌违法违规的,将依法终止审核并追究相关主体责任。

  张晓军透露,下一步,证监会还将继续坚持以信息披露监管为中心的理念,严格重组上市监管,促进并购重组市场规范发展,维护资本市场正常秩序。

责任编辑:陈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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