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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的时候,我写了一篇自己关于万科争夺战的思考,这场争夺战在这周似乎达到了一个高潮,各路大佬都纷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从央企前高管,到地产界老大哥们,再到各路的经济学家、律师等等,观点和意见都充分地在表达,有人站在资本方,有人站在万科、王石方。
万科是中国A股市场上典型的蓝筹股,其价值规模越大,股价波动的敏感性就会越小,你可以看看创业板的PE倍数的惊人程度,就能体会了。
相信,这与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有关,持有万科A的中小股民们,因为其股价的持续低位,更期望的一定是万科的现金分红。
对于万科,中小股东的主要利益也只剩下每年的现金分红了?我想答案,应该是这样的。
根据万科6月17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的公告,本次交易若达成,在H股股本不变的情况下,所有股东的利益都将被稀释约20%,而这稀释的20%的利益,是曾经所有股东,包括中小股东对万科授予的信用积累。过去的十年,王石领导下的管理层团队曾为所有股东提交了一份“满意”的经营业绩,这也是股民们支持王石团队在这次争夺战中的主要原因。
然而,在过去10年万科年报的数据中,不难发现一些让人费解的数据问题,再关联到如今可能被稀释的20%的利益,那么关注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应该成为一句口号。我梳理了一下,试图来弄明白一个问题,就是万科在“过去10年的现金红利分配是多?还是少?”
从万科过去10年的年报中我们不难发现,“盈余公积”的占比非常之大,盈余公积占股本的254%,远远大于企业注册资本的50%,与其他地产上市公司相比,与众不同。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定盈余公积,主要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也可用于企业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按照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提取比例为净利润的10%,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另一种是任意盈余公积。企业在计提了法定盈余公积之后,还可以计提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的用途与法定盈余公积相同。任意盈余公积计提的依据是企业股东大会决议。
在过去的十年里,万科每年在分配现金红利前,均计提大比例的“任意盈余公积”作为企业的积累。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计提大比例的“任意盈余公积”并不违规,且仍属于股东权益,但由此方法却可以影响到对股东的现金红利分配。
以下是近几年万科实际的现金分红与制度规定对比,符合规定。
2008年10月9日中国证监会令第57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三点“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特别注意“可分配利润”与“净利润”的概念是完全不同的。
按照地产行业其他上市公司水平,万科若不在现金红利分配之前,计提超大比例的“任意盈余公积”,结合证监会现金分红规定,分配水平则存在严重违规。
经大致测算,万科的任意盈余公积计提达到净利润的60%时,股东获得的现金分红会低于证监会制度底线的35%以上。
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中国的股民有多少能知道这个被通过的议案将导致现金分红的减少。中小股东们是否都知晓呢?我想,答案可能不是那么乐观。
的确,每年的分红方案都是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但国内有多少中小股东能够明确知晓“任意盈余公积”是个什么意思。
我也注意到一个有意思的事情,那就是在2015年的分红方案中,万科已经不计提65%的任意盈余公积了。这个时间点的选择,我认为非常值得玩味,这也是万科争夺战爆发的时候。
所以,我可以大胆假设,万科股民们在历年的股东大会上通过此议案,可能原因有两个方面:1、分配的现金红利与留存盈余公积,都属于股东权益,股民可能认为留存股东权益越高,对企业的价值积累越利好;2、股民们对任意盈余公积的概念认识不够,加之授予对万科的信任和依赖。
结合今天引入深圳地铁的方案,将摊薄所有股民历史股东权益的积累约20%,然而股民们购买股票时是按照购买时市场接受的价格购买的,对历史积累的股东价值是付出了对价的。将两者关联再来看,这“任意盈余公积”历年超高的计提比例确实损害了股民的利益,并可能通过这次股份增发得以实现。
(本文作者系资深投资人,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第一财经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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