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正虹科技
股票代码:000702
信息披露义务人:罗山东先生
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路81号808房
一致行动人:
1、自然人:罗庆健先生,通讯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宝庆路434号1栋1单元402号
2、自然人:罗湘成先生,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营盘东路金域蓝湾7栋1305室
3、自然人:陈瑜女士,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排坊居委会又一村175栋1楼101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16年6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司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虹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正虹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罗山东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路81号808房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姓名:罗庆健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宝庆路434号1栋1单元402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姓名:罗湘成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营盘东路金域蓝湾7栋1305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姓名:陈瑜?
性别:女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排坊居委会又一村175栋1楼10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国白银集团(HK00815)132,996,000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9.28%。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自身资金安排。
二、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方式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
三、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股东罗山东及一致行动人罗庆健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200,000股、6,950,000股(合计10,150,000股)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
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16年2月15日,陈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卖出公司股票40000股,均价11.3元/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 个月,除上述减持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它买卖正虹科技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罗山东
2016年6月29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身份证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罗山东
签字:
日期:2016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02 证券简称:正虹科技公告编号:2016-027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收到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罗山东及一致行动人罗庆健、罗湘成、陈瑜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6月28日,罗湘成、陈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票6,289,7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6%。其中,罗湘成减持公司股票3,262,7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陈瑜减持公司股票3,02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
本次减持后,罗湘成、陈瑜未持有公司股份,罗山东、罗庆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161,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9日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