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6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青松城大酒店三楼黄山厅(东安路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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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旭升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汤爱娣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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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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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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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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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金额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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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作述职报告。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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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1、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5、公司2016年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金额的提案。其中提案5关联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志强 、龚嘉驰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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