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6月29日06:5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ST宜纸 编号:临2016-050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环国投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第二大

  股东解除《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宜宾纸业”)接到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国资公司”)通知, 中环国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国投”或“受让方”)、宜宾国资公司、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集团”)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决定对中环国投与宜宾国资公司、五粮液集团于2015年11月26日签署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予以解除。

  2015年11月26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宜宾国资公司及第二大股东五粮液集团与中环国投签署了《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宜宾国资公司、五粮液集团分别持有宜宾纸业39,776,5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7%)和16,915,2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6%),合计56,691,8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83%)转让给中环国投。本次股份转让尚未取得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亦未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关于本次股权转让豁免要约收购的同意意见。

  由于上述《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在实施过程中,国内证券监管政策发生了较大变化,中环国投基于协议受让公司国有股权,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无法继续完整实施,原拟通过公司本次股份转让及重大资产重组较大改善公司经营业绩的预期已无法实现。因此,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截至目前,宜宾国资公司仍持有宜宾纸业39,776,5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7%,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发布的《临2015-064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与中环国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于2015年12月1日发布的《临2015-065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与中环国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以及宜宾纸业于2015年12月4日分别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涉及要约收购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宜宾国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五粮液集团)》、《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ST宜纸 编号:临2016-051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6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九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易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形式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临2016-052号公告 )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ST宜纸 编号:临2016-052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并于2015年12月23日发布了《关于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23日起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根据相关规定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2016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背景、原因

  2015年11月26日,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国资公司”)和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集团”)与中环国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国投”)签订《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由中环国投受让宜宾国资公司、五粮液集团分别持有的宜宾纸业39,776,583股、16,915,217股股份,合计占宜宾纸业总股份的53.83%(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环国投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其经过对公司经营情况分析,为促进公司战略转型及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决定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拟采用重大资产重组方式收购部分节能环保类资产,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用于投资节能环保类项目。

  (二)本次重组框架

  201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相关议案,拟发行股份购买绿旗集团、中科建设、新余天科、聚和兄弟、新余寰慧、新余天鹰、寰慧资产、新余绿蓉、新余源问合计持有的寰慧科技100.00%股权,本次交易作价9亿元,同时向绿旗集团、新余融合、新余瑞嘉、尚嘉九鼎、启兴九鼎、新余源问、新余秀冬、中环粤科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为9亿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的主要工作

  (一)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工作。

  自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之日起,公司与交易各方及相关中介机构均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就重组方案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和论证工作。

  201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12月2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2016年1月6日、1月7日、1月12日,公司分别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组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0014号)、《关于对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6】0044号)、《关于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组相关风险揭示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0058号)。2016年1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宜宾纸业重大资产重组风险提示公告有关事项的问询函》(川证监公司【2016】7号),公司收到前述函件后,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其中涉及的问题进行落实,就函件中所涉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公告。

  (二)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因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发布了《关于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23日起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201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12月2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2016年1月6日、1月7日、1月12日、2016年1月26日公司分别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及时公告并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其中涉及的问题进行回复并公告。

  同时,公司在重组预案和重组进展公告中,分别于2016年1月5日、1月15日、1月26日、2月19日、3月1日、3月22日、6月21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充分披露。

  三、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签署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寰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之协议》,协议的生效条件如下: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且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即应生效:

  1、上市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其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

  2、本次交易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如需);

  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4、中环国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完成受让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持有的宜宾纸业全部股份,合计56,691,800股,占宜宾纸业股份总数的53.83%(“完成受让”以转让方及受让方办理完毕上述全部股份的过户手续为准)。”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的生效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为生效前提,若股份协议转让不成功,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亦无法实施。

  由于《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在实施过程中,国内证券监管政策发生了较大变化,中环国投基于协议受让宜宾纸业国有股权,提出的挽救宜宾纸业的重组方案无法继续完整实施,原拟通过宜宾纸业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及重大资产重组较大改善宜宾纸业经营业绩的预期已无法实现。经股权转让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次股权转让。

  根据上述事项,为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综合考虑,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承诺事项及公司股票复牌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定于2016年6月30上午10:00-11:00通过网络互动方式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 2016-053号公告),并将在公司披露投资者说明会相关情况和内容后,同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公司承诺:公司自披露投资者说明会相关情况和内容之日起的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其他事项

  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须针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进行相关核查,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待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完毕相关程序后,将及时在公司指定媒体进行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对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各位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ST宜纸 编号:临2016-053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

  重组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形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16年6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00-11:00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说明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方式召开,届时针对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司将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00-11: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形式

  三、参加人员

  1、公司管理层人员:公司董事长易从先生,公司董事、总裁王晓华先生,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强先生。

  2、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人员:董事陈荣利女士。

  3、中环国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员:副总经理黄江涛先生。

  4、绿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人员:副总裁李晓诺先生。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员:项目负责人吴志平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在上述规定时间段内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与公司进行互动沟通交流,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公司欢迎各投资者通过传真、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陈禹昊

  电 话:0831-3309377

  传 真:0831-3309600

  邮 箱:ybzydsh@@163.com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ST宜纸 编号:临2016-54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宾纸业”)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的开展中,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主要历程

  2015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宜宾市国资委”)正在策划、论证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19日起停牌,公司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5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停牌公告》,明确本次重大事项为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由于需要对募集资金拟收购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且工作量较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日起继续停牌。

  2015年11月26日,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国资公司”)和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集团”)与中环国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国投”)签订《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由中环国投受让宜宾国资公司、五粮液集团分别持有的宜宾纸业39,776,583股、16,915,217股股份,合计占宜宾纸业总股份的53.83%(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

  2015年1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拟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暨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拟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拟筹划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5年12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为促进战略转型及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决定筹划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5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201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相关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寰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2015年12月28日,公司对本次董事会所议事项进行了公告。

  2016 年1月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6】0044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进行了审阅,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2016年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及相关文件,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函》作出回复。同时,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1月15日起复牌。

  2016年6月21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宜宾市国资委通知,宜宾国资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收到中环国投提交的《解除协议函》, 中环国投提出:因为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保荐机构和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相关项目将被证监会暂停受理,对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目的的实现构成了实质障碍;同时根据证监会于2016年6月17日发布的《关于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的精神,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目的能否实现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故中环国投决定解除之前签署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2016年6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决议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签署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寰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之协议》,协议的生效条件如下: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且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即应生效:

  1、上市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其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

  2、本次交易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如需);

  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4、中环国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完成受让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持有的宜宾纸业全部股份,合计56,691,800股,占宜宾纸业股份总数的53.83%(“完成受让”以转让方及受让方办理完毕上述全部股份的过户手续为准)。”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的生效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为生效前提,若股份协议转让不成功,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亦无法实施。

  由于《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在实施过程中,国内证券监管政策发生了较大变化,中环国投基于协议受让宜宾纸业国有股权,提出的挽救宜宾纸业的重组方案无法继续完整实施,原拟通过宜宾纸业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及重大资产重组较大改善宜宾纸业经营业绩的预期已无法实现。

  根据上述事项,为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综合考虑,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过程

  2016年6月21日,公司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宜宾国资公司通知,中环国投提出解除与宜宾国资公司、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本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和公司正在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是密不可分的,宜宾纸业股权转让的成功实施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前提,如果本次股权转让终止,公司正在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也将终止。同时,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宜宾市国资委通知,目前,正积极组织相关各方进行协商,以期能继续推进本次股 权转让及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但是否协商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6年6月22日起停牌不超过5个工作日, 最晚于2016年6月29日复牌。

  2016年6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披露预案之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前十大流通股东、交易对方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要求,公司需要对预案披露之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前十大流通股东、交易对方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进行自查,自查期间为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2015年12月28日)起,至公司股票因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开始停牌前一交易日(2016年6月21日)止。

  公司已于2016年6月28日就自查内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起查询申请,目前暂未取得交易数据,待取得交易数据并完成相关自查后,公司会及时予以公告。

  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事项是否构成交易一方或多方违约、违约责任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寰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之协议》,协议的生效条件如下: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且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即应生效:

  1、上市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其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

  2、本次交易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如需);

  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4、中环国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完成受让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持有的宜宾纸业全部股份,合计56,691,800股,占宜宾纸业股份总数的53.83%(“完成受让”以转让方及受让方办理完毕上述全部股份的过户手续为准)。”

  截至本说明文件出具日,本次重组方案尚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未取得相关国资监管机构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中环国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完成受让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宜宾纸业全部股份,该协议尚未生效。因此,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均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后,公司除承担少量中介机构费用外,未产生其他损失。本次重组终止后,公司仍将以纸业的生产和销售为主要业务,拓展客户以进一步夯实主业,并积极寻找其他战略性产业的业务发展机会,以谋求优化改善上市公司业务结构和盈利能力,逐步提高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特此说明。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ST宜纸 编号:临2016-055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暂不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等的规定,公司将于2016年6月30上午10:00-11:00通过网络互动方式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 2016-053号公告),就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公司股票暂不复牌,待公司披露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和内容后,同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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