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6月24日03:43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2008年2月22日公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暨上市公告书》约定:公司截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前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前的股权比例享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后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向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250,560,000股股份不享有本次现金股利分配,所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50,769,509股(除持有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250,560,000股法人配售股份外)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0.58元(含税)分配利润,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4,412,151.52元。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经2016年5月6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除持有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250,560,000股法人配售股份外)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0.58元(含税)分配利润,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4,412,151.52元。对于向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非公开发行的250,560,000股股份不享有本次现金股利分配,所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50,769,509股(除持有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250,560,000股法人配售股份外)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0.58元(含税)分配利润。对于向机场集团非公开发行的250,560,000股股份不享有本次现金股利分配,所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本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4,412,151.52元,详见本公告“六、其他事项说明”。

  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22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8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1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30日,除权日(除息日)为:2016年7月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除持有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250,560,000股法人配售股份外)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7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6月20日至登记日:2016年6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2008年1月29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购买资产的250,560,000股股份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股权登记。

  本公司2008年2月22日公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暨上市公告书》约定:公司截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前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前的股权比例享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后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向机场集团非公开发行的250,560,000股股份不享有本次现金股利分配,所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1005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5-23456331

  传真电话:0755-23456327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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