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公告编号:2016-033
债券代码:112049 债券简称:11安泰01
债券代码:112101 债券简称:12安泰债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6月21日(周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6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下午15:00 至2016年6月21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才让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364,734,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48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364,726,5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48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6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5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3、会议出席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同意364,728,6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1,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91%;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64,728,6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1,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91%;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64,728,6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1,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91%;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同意364,728,6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1,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91%;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201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
同意36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3691%;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63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1,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91%;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内容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6、《关于修改〈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64,728,6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三分之二,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1,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91%;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相关内容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7、《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64,728,6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4%;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1,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91%;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选举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8.1、选举周利国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364,728,6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4%。本议案获表决通过,周利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1,902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97%。
议案8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慧颖、李冬梅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公告编号:2016-034
债券代码:112049 债券简称:11安泰01
债券代码:112101 债券简称:12安泰债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6月21日,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选举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选举结果,周利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此前,公司原独立董事盛希泰先生因个人原因已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则盛希泰先生自此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将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亦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截至本公告日,盛希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公司对盛希泰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2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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