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1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今日消息,民生银行镇江支行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被中国银监会镇江监管分局罚款22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以下为处罚原文:
镇江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民生银行镇江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镇银监罚〔2015〕8号
被处罚当事人
名称
民生银行镇江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常震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二十二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镇江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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