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6日讯 山东保监局今日公布对太平养老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了解,该公司违法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被罚款7万元。
山东保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三十五条,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第一百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该局对太平养老山东分公司予以7万元罚款。
同时,王京时任太平养老山东分公司总经理,山东保监局依法对其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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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孔瑞敏 SF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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