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消费提示
佚名
【案例简介】 2015年12月,黄先生在某团购网上购买了上海某餐厅5张餐券,网站宣传界面上明确标注:有“黑椒牛仔骨”“一品草虾”“苏北炒鸡汤”等特色菜,但当黄先生到店消费时,发现宣传页中提到的以上菜品都没有,而黄先生正是奔着这几道菜才购买的。随后黄先生与网站协商赔偿事宜,但遭到对方拒绝,黄先生将其投诉到工商部门。经过几次调解,团购网站称同意退还餐券费用,并再给黄先生一定的补偿,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
【案例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本案例中,团购网站的宣传界面上明确标注使用团购券的具体内容,而实际上消费者并没有享受到相应的服务,这显然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作为大型团购网站,应当对宣传内容尽到相应审核的义务。即便是后面因故发生了变更,网站也应该首先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如及时通知消费者,与消费者沟通变更内容,努力达成和解,而不是拒绝或是推诿。
【消费提示】 实践中,团购网站宣传的内容与实际消费内容不符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其中有的是第三方商家擅自变更约定内容,有的是网站在发布时未尽到审查义务,发生纠纷后不主动承担责任,相互推诿扯皮。因此,提示消费者在团购商品或服务时,一定要留存好购买时的证据,一旦产生消费纠纷或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依法主动维权。对于团购网站或商家推诿扯皮无法协商解决的,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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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坚 SF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