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爱
3、出席及列席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2016年05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4、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股东出席情况: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6 年 05 月 20日 15:00 在郑州市金水东路39号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A081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607,460,6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7.17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07,101,2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7.13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59,3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5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59,3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59,3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57%。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417,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42,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5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688%;反对42,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3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417,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42,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5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688%;反对42,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3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417,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42,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5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688%;反对42,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3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426,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9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284%;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417,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42,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5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688%;反对42,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3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北京汇林印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417,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42,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5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688%;反对42,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3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简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王建林周丹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简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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