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磊
IPO此次重新开闸,从信息预披露到审核流程都相对此前做出了调整,整体来说,市场环境在慢慢改善中,未来IPO常规化后,对市场的冲击也将随之化解,市场注意力也将会转向。
按照监管层最新的“窗口指导”政策,发审委重启之后获批的新过会公司如今也要调整发行方案,以符合监管要求。与此同时,在监管层严控发行价的情况下,炒新之势将不可避免。
记者李光磊当IPO第二季巧遇定向降准,A股将如何演绎多空对决呢?市场人士热议的话题6月10日有了初步答案。
10日,沪指低开高走,午后进一步走高。截至收盘,沪指报收2052.53点,大涨1.08%,深成指收于7341.66点,大涨1.58%,创业板收报1353.87点,大涨2.05%。A股强劲表现显示,后者的“正能量”对冲了前者所带来的冲击。
6月9日18时51分,央行[微博]发布定向降准通知。此后的19时43分,即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内,中国证监会[微博]通过其官方微博称,按法定程序核准了10家企业的首发申请,上述企业及其承销商将分别与沪深交易所协商确定发行日程,并陆续刊登招股说明书。尽管市场对进一步定向降准和本周重启IPO早有预期,但这种巧合仍被业内解读为监管层意在呵护羸弱的A股市场。
在经历了一个无眠之夜后,10家公司中已有7家于10日早间集体发布招股意向书,正式启动发行。7家公司包括联明股份、北特科技、依顿电子、一心堂、龙大肉食、雪浪环境、飞天诚信。其中,联明股份、北特科技、依顿电子拟在上交所[微博]上市,一心堂、龙大肉食拟在深交所[微博]中小板上市,雪浪环境、飞天诚信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以上7家公司中,发行量最大的为依顿电子,拟发行不超过9000万股,联明股份和雪浪环境发行量最小,均拟发行2000万股。其中,4家公司的发行方案显示,本次发行均不做老股减持安排。
与IPO第一季密集发行不同的是,IPO节奏得到有效调节。按照证监会的最新定调,今年内,主板(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发审会每周各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大致安排两家企业。同时,监管部门将按照发行家数均衡安排沪深市场的上市企业。而此次获核准的10家企业从数量上看,为沪深市场“对开”,正体现了这一安排。
业内预期,6月开始至年底将大约发行100家新股,除了首批10家公司外,此后陆续仍有90家公司将在年内上市发行。在年内IPO数量基本确定的情况下,利空出尽是利好。
“在已经预期的节奏中,加上央行降准消息的对冲,此次IPO开闸对市场的冲击将会大幅度减少。”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微博]表示,IPO此次重新开闸,从信息预披露到审核流程都相对此前做出了调整,整体来说,市场环境在慢慢改善中,未来IPO常规化后,对市场的冲击也将随之化解,市场注意力也将会转向。
中信证券也认为,此前市场对于扩容的负面压力已有部分消化,且这一批发行的新股在融资规模和估值水平上都有望向下修正,真正重启后的不利影响仍有待观察。“就今年1月份新股重启前后的市场表现看,从1月8日的第一个申购日到2月19日最后一个上市日期间,上证综指先抑后扬,总体上涨4.65%。”中信证券分析称。
在IPO预期渐趋稳定的同时,央行推出第二轮定向降准给A股带来了更多“正能量”。南方基金首席分析师杨德龙[微博]认为,之前央行表示将实行阶段性降准,这次定向降准符合市场预期。此次降准主要针对涉农银行,定向支持涉农贷款,对汽车金融等实业公司和金融公司、小微企业等予以支持,体现了政府对实体经济的扶持力度,有利于促使经济企稳反弹,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股市。
不过,期望A股从此扭转弱势,也不太现实。实际上,自4月份央行首次定向降准以来,A股一直维持了震荡走势,未能因货币政策微调而改变颓势。“考虑到此次降准的规模不大,对实体经济和股市的实际影响都不会很明显,主要是表明央行的态度。对于股市而言,短期形成利好刺激,但考虑到经济基本面,反弹的高度有限。”杨德龙进一步分析称。
可以预见的是,A股不久将迎来新一轮新股爆炒。有分析认为,按照监管层最新的“窗口指导”政策,发审委重启之后获批的新过会公司如今也要调整发行方案,以符合监管要求。与此同时,在监管层严控发行价的情况下,炒新之势将不可避免。
短期来看,此番新股发行重启后,打新的积极性会更高,因为供给的容量仍然有限。届时,一级市场会吸纳更多的闲散资金进入股市,另一方面,一级市场也会从二级市场“吸血”。有分析认为,由于IPO即将重启,机构资金出于打新目的也需要腾挪资金以应对新股申购。
事实上,目前机构对于打新已是跃跃欲试。不少基金已在减持股票仓位,集中火力打新、炒新成为行业内的共识。在一些热衷打新炒新的机构投资看来,炒新貌似风险很大,其实不然。除了IPO政策对于市场的呵护,新股发行市盈率预计会比较低,更要看到当前的资金偏好就是炒小、炒新。
值得一提的是,与上一轮打新游戏规则有所不同的是,此次IPO新规调整后,网下投资者报价难度或将增加。届时,非个人投资者的报价将以机构为单位,而非配售对象,而且每个投资者只能申报一档价格。
对此,申银万国[微博]研究员林瑾表示,这一新规定无疑对于多产品的机构报价产生比较大的困惑,比如如何处理同一机构下的不同类型配售对象间的关系,包括“隔离墙”、“不同产品风险差异”等问题,这一改变将使该类机构失去原有的“团队作战”优势。
“由于不同产品的投资理念不同,多产品的机构如何协调‘统一报价’,或者协商参与不同品种的申购,都有待进一步地观察,这也将影响到未来单个新股的网下申购总规模。与此同时,对此类机构的报价能力也将形成新的挑战。”林瑾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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