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燕
据媒体报道,今年5月底是广东治理“裸官”的截止时限,广东省委晒出了成绩单:共查出1000多名“裸官”,其中200多人选择迁回家人;共对866名“裸官”调岗,包括9名市厅级官员;仅江门一地,被调岗的“裸官”就达128人。知情专家介绍,高层对“裸官”治理的思路已经很明确:不能身在曹营心在汉,鱼和熊掌不能兼得。
“裸官”不得提拔,这次动了真格。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
“裸官”或许会叫冤:我是“裸官”但不一定是贪官,做贪官的也不一定都是“裸官”。
有观点也认为如果单纯对“裸官”出台过于苛刻严厉的制度,不一定就能起到防治腐败的作用。相反,如果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到位,就算有大量的“裸官”,也同样可以防止大面积的贪腐。
类似的观点多少有点道理,但“不能身在曹营心在汉,鱼和熊掌不能兼得”——这既符合公众的期待,也顺应现代政治常识,早该如此。
规定很好,可如何落实不仅仅是严格执行那么简单,也是个技术和现实难题。毕竟,目前对“裸官”的认定,主要来自于内部的登记管理,缺乏外部的监督和制约,容易流于形式。虽然规定了对隐瞒将严肃处理,但恐怕依旧会有官员计算“得失”后,选择不如实登记、报告。对此我们还得拿出办法来。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