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齐庆华报道
4月18日,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事宜终于落定。
当天,银监会、证监会[微博]联合发布 《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准入条件、发行程序、核心要求等进行了说明。《意见》一出,其“利好”问题便引来市场的高度关注。
“优先股对于银行的实际影响非常有限,优先股当下仅是银行融资的又一手段,短期内发行数量不会对普通股造成冲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股价稳定。”中投顾问宏观经济研究员马遥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道。
《意见》中明确指出,商业银行应在发行合约中明确有权取消优先股的股息支付且不构成违约事件;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的股息不累积到下计息年度;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应符合国务院、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银监会关于募集资本补充工具的条件,且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银监会的审慎监管要求。
但此前对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要求是在公司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不仅如此,《意见》中还规定,商业银行应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和《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规定,设置将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条款,即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商业银行按合约约定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商业银行发行包含强制转换为普通股条款的优先股,应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转换价格和转换数量的确定方式,由发行人和投资者在发行合约中约定。
对于上述的规定,有业内人士就指出,这一系列规定使商业银行的利益得到最大保障。政策一边倒站在银行一边,优先股会变成商业银行“圈钱”补充资本的手段,而“好银行先行”的导向则有失公允,并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眼下很多银行都迫切需要补充资本,优先股为银行的一级资本补充打开了新路径,无疑是利好。
但是在新浪财经研究部主管庄珍看来,银行优先股主要目的是银行补充资本金,但是优先股对于银行也不见得利好,优先股的成本不见得低。
“商业银行应在发行合约中明确有权取消优先股的股息支付且不构成违约事件;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的股息不累积到下计息年度。这个条款对投资者是不利的,那么投资者为什么要买优先股,而银行只能提高融资成本,所以它的融资成本将会更高,会比普通股的成本更高。”庄珍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分析道。
有券商分析人士也指出,如果银行能够有权取消优先股股息支付,且不累积计息,意味着风险更高,可能会大大降低市场对优先股的购买热情。而银行如果采用更高的收益率来吸引投资者,提高融资成本则会损害大股东的利益。因此其中的关系,也是摆在银行面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直以来,投资者投资优先股主要看中的就是收益的稳定性,但规定中股息分配权由优先股发行方单方决定,且不累计计息,这种优先股无疑会给投资者的收益预期带来不确定性,投资者也必然不会买账。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微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直言,对于优先股投资者来说,投资优先股本来就是比较稳健的投资选择,如果拿不到股息,那么优先股的吸引力何在?这不能不让人担心如果真出现这样的情况,优先股将无人问津。
由此可见,银行优先股对投资者来说不利,而对于银行也并非有利。
但在马遥看来,优先股能够产生已经实属不易,对股东也好、对银行也罢都是一种颇具“讽刺”意味的选择,之所以优先股迟迟无法面世跟我国资本市场的机制不完善、投资环境较差有直接关系。而郭田勇也指出,《意见》中许多条款还需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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