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家联盛债权人清单:前三大债主放贷百亿

2014年02月25日 02:26  21世纪经济报道 

  冀欣

   尽管联盛重组案在引资层面开始显现曙光,但各方利益博弈仍旧胶着。

   据记者最新了解到的情况,目前山西省政府方面正积极推进重组事宜达成,由国开行牵头并引入三家战投向联盛注资50亿的方案已达成较高共识,预计3月底前可形成实质性进展。

   最新方案的底线为,该笔资金到位后先行偿付2013年底到期的金融机构贷款。至于是否进一步实现优先偿还集合信托这一方案,尽管三家信托公司一再力争,但仍有银行方面提出反对意见,至今还未有定论。

   重组及偿债方案讨论中一再出现诸多分歧,归因于山西联盛债务规模庞大,涉及债权人众多,各自利益诉求存在差异。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根据所获材料,独家还原山西联盛27家金融机构完全债务明细。

   前三大债主贷款超百亿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为联盛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合计27家,贷款本金总额250.85亿元,前三大债主分别为,国家开发银行,余额42.7亿元;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余额37.5亿元;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余额19.9亿。

   前三大债权人合计贷款余额100.1亿元,占金融机构贷款本金总额39.90%。

   联盛所有的金融机构债权人,包括银行15家,信托机构6家,租赁公司5家,资产管理公司1家。

   银行债权人名单里,除了国开行与农信社外,建行与招行对山西联盛也分别有16亿元与14亿元本金余额,其余按本金余额规模排序债权银行分别为中信(9.79亿)、光大(8.5亿)、民生(7.98亿)、兴业(7.6亿)、工行(6.14亿)、华夏(6亿)、晋商银行(5.5亿)、平安银行(4亿)、柳林联信行(0.95亿)、交行(0.5亿)与汇泽村镇银行(0.08亿)。上述所有银行为联盛提供的贷款本金余额共计167.24亿元,占总额的66.67%。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联盛持股的金融机构——晋商银行(持股4.9%)不仅直接为联盛提供贷款,也通过单一信托的方式,借用信托通道提供更多资金。

   6家信托机构债权人,贷款本金余额47.23亿元,占总额的18.83%。其中,涉及中江信托15亿元,吉林信托12.23亿元,长安信托12亿元,山西信托5亿元,中建投信托2亿元,五矿信托1亿元。

   与银行与信托债权人相比,租赁公司债权人此前并未受到太多关注。实际上,光大金融租赁、民生金融租赁、兴业租赁、长城租赁、民生航空租赁等5家租赁公司对联盛贷款本金余额合计16.49亿元。剩余部分为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债权19.9亿元,来自于接盘此前的华融信托项目。

   超6成信托贷款为银行通道

   联盛事件发酵后,最受关注的部分之一即为信托债权,面对陆续到来的兑付大限,如何给予投资人合理的处理方案,成为机构头顶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无论“延期兑付”还是“不足额兑付”对其而言都存在巨大压力。

   目前,联盛集团债权人名单上的6家信托机构中,中建投信托、吉林信托、五矿信托、中江信托成立了单一信托,明确为通道业务,合同中已有明确相关条款约定,无需承担兑付压力。

   其中,中建投信托与五矿信托两部分资金来源于晋商银行,吉林信托单一信托部分资金来源于工商银行山西分行,中江信托15亿单一信托资金承销方为华夏银行总行。

   而成立集合信托的三家机构分别为吉林信托、山西信托与长安信托,规模分别为10亿元、5亿元与12亿元,目前已到期的部分不得不采取延期方式处理。

   事实上,据多位当地产业及金融业内消息人士证实,吉林信托的“松花江(77)号山西福裕能源项目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查询信托产品)”实际也为“类通道业务”,该项目由建行山西分行推荐并主导。

   换言之,涉事47.23亿元信托贷款余额的6家信托机构中,仅有山西信托与长安信托共计17亿元贷款为主动管理的信托项目,其余悉数为通道业务。

   但尴尬的是,与此前引发巨大风波的中诚信托事件类似,吉林信托的联盛项目,若单从法律文件来看,并无一纸“抽屉协议”来证明这一业务为通道业务。建行只是代销行,并无兜底责任。

   对于此“类通道业务”在遭遇极端风险事件时,究竟由哪一方出面承担主要责任,业界仍存在诸多争议。此番联盛信托保兑付之战中,尽管仅为“通道方”,因发行的是集合信托,面对相继到来的兑付日期,吉林信托仍旧不得不和其他两家信托公司一样,应对焦灼的投资者。

   也正是因为集合信托需要面对兑付问题这一特殊情况,去年12月,拟有一份原重组方案,主要内容为新增注资50-60亿元左右(2013年年底前需新增注资16亿元左右),而这笔资金的用途之一即为清理已到期和一年内即将到期的24亿集合信托债务。

   但这样的建议在后续正式下发的重组备忘录中并未采用。为此,吉林信托、长安信托、山西信托集体上书银监会明确表态拒绝该方案实施,强烈建议联盛债权人风险化解联合工作组重新设计方案,将集合信托与单一信托、融资租赁及银行贷款等区别对待,并优先安排资金保证集合资金信托债的按期兑付。

   知情人士透露,优先偿还的特权几家信托机构一直都未放弃争取。但对于其他债权方来说,均有提前落袋为安的强烈诉求,要接受如此方案先行补给信托显然也并不情愿。最终双方采取何种让步,至今还是未解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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