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经济与税制公平

2014年02月20日 01:50  第一财经日报 

  纳税人永远觉得税负太重,而政府永远觉得税不够用。土耳其财长希姆谢克最近撰文,呼吁通过全球联盟打击地下经济。他设想通过各国间的双边多边协议,给所有纳税人建一个独一无二的全球纳税ID。土耳其针对房屋业主开发的一套系统,已促使申报租赁收益的纳税人数增加了一倍。

  无独有偶,西班牙财政部近期也发布报告,指出2008年经济危机之初,西班牙地下经济占GDP的17.8%,2012年底则占GDP的24.6%,约为英法德三国的两倍。

  地下经济,是指未向政府申报登记、脱离法治约束、未被GDP计入也未纳税的那部分经济。其具体形态,一是灰色经济或影子经济,指未经登记、不纳税的生产和服务,如无证照经营,逃税漏税,隐性就业隐匿收入等;二是黑色经济或犯罪经济,如走私贩毒、洗钱赌博、制假卖假、色情、行贿受贿、贩卖人口和违禁品、非法采矿、网络诈骗、收取保护费等。

  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微博]、世界银行[微博]等估计,地下经济约占全球产出的20%左右。有学者研究,发展中国家灰色经济比重占官方GDP的40%以上,像赞比亚占到60%;一些国家近半非农劳动人口在“非正式”部门就业;经合组织国家灰色经济比重占GDP的18%,美国占GDP10%以上;中国地下经济规模大致占GDP的10%到20%。

  地下经济的基本特征是“监管之外,税收之外”,所以直接后果就是税收流失,这又导致政府通过提高“地上经济”的税负获取税收,对纳税企业明显不公。另一面,大型跨国公司则可利用全球税收体系的差异进行“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合理避税,如星巴克自2009年起连续三年在英国没有支付过企业税或所得税,截至2012年它在英国经营13年,31亿英镑销售额,只纳税860万。可见,夹在中间的本土企业,税负最苦。

  地下经济的存在有一定合理性。改革开放前中国几乎没有地下经济,一切都在政府严控之中,但没有活力。同时,值得注意,凡政府监管过度、税法复杂、监管成本昂贵的地方,地下经济所占GDP比重就越高。因此,要抑制地下经济规模,必须施行较低税率,征税简易而透明,做宽税基,在此基础上严格征管,方能使纳税人在公平的税制环境下平等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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