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报特约评论员 李宏
马年之初,当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之际,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一中央加大财政投入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堪称带给7亿中国农民的一份巨大惊喜,甚或被最终证明是中国社会发展史上一次里程碑式的突破,因而引发社会舆论的一片点赞之声,或将成为两会代表的热议话题。
诚然,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无论对打破公共服务城乡二元制度,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城镇化,体现社会制度的优越性,促进社会发展,还是对实现按劳分配和社会公平,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仅就大类划分,我国目前最主要的还是五大轨养老保险体系,即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城居保”以及“新农保”。而此次提出合并统一的,只是城镇居民即未就业群体的兜底型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农保的统一,由于差距不是最大,因而是养老制度并轨中最容易的一项。况且,城乡并轨早已开始,全国已有15个省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所以,此次并轨可谓是水到渠成。而最受争议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城镇职工养老双轨合并,却因差距过大而难以实行,至今仍进展缓慢,最难一步还没开始。
中央提出了构建公平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制,实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的目标。按照这一目标,在我国当前发展阶段,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仅不存在福利过度的风险,对短期保增长和中长期公平可持续发展,也具有重要作用。当然,要实现目标,在实践中还面临很多挑战,需要继续深化相关的改革。例如,在养老保险上,城乡居民、城镇职工、行政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还处于制度分割的状态,不仅触及既得利益,还涉及到行政等各方面的改革,需要进一步推进制度并轨,并逐步缩小不同群体间基础养老金的差别。在养老保险水平上,还有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使养老保险对城乡居民的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
总之,在全国层面启动公共服务体制并轨,其意义不可估量。社会养老保险要真正城乡一体、整合统一,必须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和支付水平等方面,完善顶层设计,重新切分本归全民所有的财政收入与国有资产,加速推进养老制度并轨进程,形成养老保险全覆盖。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人群广,利益调整幅度大,是整个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结果,不会一蹴而就,而是靠逐步实施渐进实现,任重道远。
如果有朝一日,在同一蓝天下,所有中国公民,不分户籍、地域、职业,都能享受到无差别的基本公共服务,将是何等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