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感谢费”击倒的局长

2014年02月19日 00:30  法治周末 微博

   在不少行贿人看来,逢年过节送点钱是人之常情,又能增进与李遂来的感情,而李遂来对送钱者也是有求必应,不管是不是职权范围的事,能关照的都予以关照

  法治周末记者 赵红旗

  发自河南三门峡

   “他在场面上还是很有人缘的!帮别人办了不少事。事办成后,不少人心甘情愿地感谢他。”2月10日,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一提起渑池县原教育体育局局长李遂来,一位陈姓官员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这样评价他。

   正如这位官员所言,在一些人的眼里,李遂来重感情、讲义气,答应的事就会努力促成,办不成事不收钱,不像个别落马的贪官那样,办事前往往先收点辛苦费。

   而在地处豫西的一所监狱里,李遂来正在管教警察的帮助下不断反思自己。过去,他认为,只要帮别人办成事,逢年过节收些感谢费并不是什么大问题。

   一位办案人员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说,在检察机关指控李遂来所涉及的34起受贿事实中,他坚持辩称,在春节、中秋节等节日期间及孩子结婚等事项中收取的款项,应属于礼金和人情往来,不应以受贿论处。

   法治周末记者手头有一份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2013)湖刑初字第130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显示,在李遂来所涉及的34起受贿事实中,有19起发生在春节、中秋节等期间。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遂来所提涉案部分款项属于节日、红白事礼金的意见,经查,涉案相关人员送给其款项,均有明确的请托事宜,且属其职务管辖范围,故应认定为受贿犯罪行为。

   湖滨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遂来有期徒刑11年,依法没收所得赃款178.8万元,上缴国库。在法定的上诉时限内,李遂来没有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深谙送钱之道

   “案发前后,李遂来在渑池县的知名度非常高。”一位与李遂来有交往的赵姓官员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1960年出生的李遂来,并不是三门峡市本地人,是河南省泌阳县人,他大学毕业后被分到三门峡市渑池县基层工作。因工作成绩突出,他在2003年被任命为渑池县英豪镇党委书记。2007年6月2日,他调任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相关资料显示,李遂来在林业局任职期间,以务实肯干著称,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领导干部,先后被县政府记一等功、二等功各一次。

   李遂来上任伊始,经多方调研,率先提出了“生态建设,强县富民”的新思路,将林业生态县建设作为林业工作的重点,两年内完成生态建设面积22.8万亩,任务完成率达118.8%,居全省前列,全县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虽然成绩突出,但李遂来也深谙与领导搞好关系的重要性。

   2008年春节前,李遂来送给时任县委书记仝孟蛟3万元。仝孟蛟落马后,交代了李遂来向其行贿的事实。

   李遂来在接受办案机关调查时说:“为了我个人的进步,也为了以后工作上的支持,我趁2008年春节期间,给仝孟蛟送了3万元人民币。我送给仝孟蛟的3万元是我自己家里的钱。”

   2010年10月21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两罪并罚,判处仝孟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遂来虽然向仝孟蛟行贿3万元,但并没有影响到他的仕途。2010年3月,他调任渑池县教体局局长。2011年,他被提拔为一名副处级干部。

   “渑池县是林业大县,也是教育强县,李遂来却先后担任这两个重要部门的一把手!”渑池县一些受访者质疑道。

   另案带出案中案

   李遂来落马,并没有像其他贪官一样,他不是被举报而案发的。

   2012年5月初,三门峡市纪委在办理义马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侯锁权受贿案中,发现向侯行贿的个体老板刘建阳,在中小学教学仪器采购项目中,也涉嫌向李遂来受贿10万元。5月15日,纪委将李遂来由其办公室带走进行调查。

   李遂来在接受调查时,供述了收受刘建阳10万元的事实,还交代了组织未掌握的收受他人190余万元的违法违纪事实。2012年7月4日,三门峡市纪委将李遂来涉嫌受贿问题移交检察机关处理。7月6日,李遂来被刑事拘留,7月20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办案机关查明,2012年春节后,时任渑池县教育体育局局长的李遂来,收受个体老板刘建阳贿赂款10万元,为其以偃师市正浩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名义在渑池县中小学教学仪器采购项目中标提供帮助。

   事实上,被刘建阳重金击倒的不仅仅是李遂来,还有义马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侯锁权、义马市教育体育局人事计划科科长杜瑞平、义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主任侯群鹏。刘建阳看重的是他们手握图书采购项目招投标、验收、结算等权力。

   2013年6月25日,刘建阳因犯行贿罪,被湖滨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巨额“感谢费”

   “我收的钱都是人情往来。”李遂来在法庭上辩解说。在他看来,因为帮他人忙,所以收点“感谢费”,不认为是受贿。

   在邻居老陈看来,李遂来能力强,又热心帮忙,没有办不成的事。

   老陈的儿子高中毕业后,没有考上大学。2007年10月的一天,他来到李遂来家,寒暄一阵后,满脸堆笑地说:“李局长,我孩子想去锻炼一下,你人熟,帮帮忙。”李遂来说:“现在竞争厉害,不好办,你找其他人试试。”陈说:“我亲戚们都靠不住,你熟人多,给孩子想想办法。”

   说着,老陈把用报纸包着的东西放到了茶几上说:“疏通关系需要钱,该花就花。”说罢起身就走了。

   李遂来打开报纸一看,里面有3万元钱。看着手中的钱,他心里盘算着:帮忙吧,这事得求人;不帮吧,多年的好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况且人家已经把话说到这份上了。

   李遂来决定找机会约一下有关领导试试。几天后,他约相关部门的领导吃饭。席间,他说:“我有一个外甥想去接受锻炼,请给予帮助。”随后,他给对方买了一些高档礼品,老陈所托之事顺利办成。

   在绿化工程承包商老蒋看来,事后给李遂来送感谢费符合他的做事风格。

   2007年11月22日,老蒋以河南天图园林景观有限公司名义与渑池县林业局签订了渑池县工业大道收费站南至花坛段景观绿化改造工程、工业大道收费站北至风景区段景观绿化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820余万元。

   2008年6月1日,蒋又以河南天图园林景观有限公司名义与渑池县林业局签订了渑池县工业大道绿化工程养护协议,工程造价216万元。

   2008年3月的一天,蒋将一个手提袋放在李遂来的办公桌上。李见状推辞说:“你这是干啥,快拿走。”蒋某态度诚恳地说:“这是感谢你对我工程上的关照,一点心意,请收下。”说完,蒋就走了。李打开手提袋一看,里面装了8万元现金。

   2009年11月的一天,在家休息的李遂来突然接到蒋的电话,蒋表示想见他一面。二人在李家门口的马路边见面时,蒋将一个手提袋递给了李说:“我给你带了点海鲜,你回家打开看看,趁新鲜吃,这是我的一点心意。”

   李遂来回家打开一看,发现里面除了海鲜外,还有一个装有10万元现金的小手提袋。原来,这是蒋某为了感谢李遂来及时把工程款全部结算完而送给他的“感谢费”。

   在以后涉及林业局的其他工程上,李遂来对蒋也是不遗余力,蒋也是必有回报。

   2010年4月14日、5月6日,蒋分别以河南省万丽苑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江河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名义与渑池县林业局签订了渑池县韶山造林(植被恢复及退耕还林)项目一、二标段工程合同。

   2011年3至2012年4月间,李遂来虽然已调任渑池县教育体育局局长,但他与蒋的“感情”并没有降温,他先后二次收受蒋的贿赂款共计20万元。案发后,蒋对此解释说,之所以给李送钱,主要是感谢李以前帮过自己的忙,想着以后还要联系,也希望李今后继续提供帮助。

   收了钱就“关照”

   在不少行贿人看来,逢年过节送点钱是人之常情,又能增进与李遂来的感情,而李遂来对送钱者也是有求必应,不管是不是职权范围的事,能关照的都予以关照。

   2011年春节前,一名田姓个体老板为在渑池县陈村乡开矿期间能协调处理与所在地方的关系,送给时任县教育体育局局长的李遂来10万元。李遂来就出面与陈村乡有关领导进行了联络、协调,让他们予以关照。

   2010年中秋节前至2012年春节前,李遂来先后4次收受一刘姓个体老板6.5万元,为其以河南会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义承揽的渑池县段村乡初级中学、陈村乡后河小学建设工程提供帮助。

   2011年中秋节前至2012年春节前,李遂来先后二次收受一王姓个体老板12万元人民币,为其结算渑池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学楼工程款项提供帮助。

   据一位办案人员介绍,有些行贿人在被调查时则认为,想给领导送钱、送礼拉关系、办事情,平常太突兀,领导不一定收,但在人情社会下,逢年过节送礼是人之常情。

   而在节日期间收受礼金的李遂来也认为是在“帮忙”。

   办案人员统计发现,李遂来从2007年第一次“帮忙”受贿到2012年案发,在近6年间,他先后34次给人“帮忙”从中受贿。他受贿数额最大的单笔是10万元,最小的是2000元,几乎是只要送上门的礼金就照单全收。在多数情况下,他只要收下钱就会想尽一切办法为请托人办事,也有个别问题未能让请托人如愿。他受贿的地点多选在家里和办公室,他知道这些地方比较安全。受贿时,他有拒绝的,也有未拒绝的,也有半推半就的,总体是来者不拒,有求必应,“帮忙”的内容涉及工程招标、结算、工作安排、人事调整、协调关系等。

   事实上,李遂来不讲原则的“帮忙”,已引起知情者的不满。

   在案发前的2011年6月13日,有网友就在网络论坛上发帖、留言,反映李遂来的问题。

   2013年3月22日,湖滨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称,犯罪嫌疑人李遂来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99.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李遂来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不当正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1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李遂来担任渑池县林业局、教育体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项目建设、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人事安排等工作中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78.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遂来受贿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遂来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收受请托人贿赂共计21万元的事实,经查,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请托人请托事项存在不正当性,故就此方面的指控证据不足。

   就检察机关指控李遂来受贿数额与法院判决之间的差额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汪海燕认为:“这反映了‘曲线行贿’的现状。”

   汪海燕解释说,所谓“曲线行贿”,就是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为了隐蔽“不正当利益”,采用“迂回”路线,巧妙地隐藏其行贿受贿的违法犯罪行为,其形式较为典型的表现为,在节假日期间,以向领导干部拜节、拜年、看望为名进行行贿,而不是在请托事情之前或办完之后,以此掩盖行贿目的,使行贿行为演变成了一种人情来往,但此举并不能掩盖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送收财物与谋利在一个特定时间段所形成的整体上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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