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拆迁为房子 重组家庭兄妹反目

2014年02月15日 06:00  荆楚网-楚天金报 微博

  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记者肖梦吟 通讯员洪法)继母去世后,未立遗嘱对房屋进行分割。房屋被拆后,陈女士及父亲按两位哥哥的要求支付了15万元补偿款,两兄弟拿到拆迁款后,却不愿配合房屋登记。为此,陈女士将两弟兄告上法庭。

  陈女士母亲去世后,父亲王某和胡某再婚,两人居住在胡某位于中北路的某住房内,房屋面积60余平米。1989年,陈女士婚后,在附近购置了一套20余平米的房屋。2003年,继母胡某去世。2009年,陈女士及继母的房屋均被划入拆迁范围。

  当年11月,陈女士与相关单位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书》,将自己的房与胡某的房合并计算,获得了70万元补偿款。同时选择了一套120余平方米的还建房,并同意用补偿款抵扣购房款,最终获得拆迁款20万元。

  2010年,王某与两继子协商,签订了一份《家庭房屋分配协议书》,约定将胡某住房的一半作为遗产分配,两继子放弃分割房产,要求现金。协议签订当天,王某支付了继子周氏兄弟共计15万元补偿款。2011年12月,王某去世,去世前将所有遗产留给了女儿。

  2011年,陈女士欲交钱入住还建房,却因两位哥哥不配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迟迟无法入住,协商未果后,去年5月,陈女士将周氏兄弟告上法庭。不料,两兄弟随后又反诉陈女士,要求分割这套还建房。

  近日,记者从洪山法院获悉,根据双方签订的《家庭房屋分配协议书》,周氏兄弟获得了拆迁款,故胡某房屋拆迁后获得的收益应归王某一人享有,属于合法有效,加之王某生前已立遗嘱将房屋赠与女儿,该遗嘱合法有效。因此,周氏兄弟的反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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