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收费这本烂账该清清了

2014年01月16日 01:07  中国产经新闻报 

  文 /本报记者 李会

  之前曝出的黑龙江省除夕高速免费的新闻一石激起千层浪,甚至被有些人上纲上线为“不懂政治“,不知是不是迫于压力,14日,黑龙江方面确认除夕仍然收费。

  对于除夕该不该免费这事人们争得不亦乐乎,事实上,这是一件公说婆说都没理的事,因为高速公路收费本身就是一本烂账。

  按道理,对于经营性高速路而言,收费权限是其合同权利,但政府一纸令下,路企就得乖乖抬杆免费,显然这是不合情理的。政府的惠民行为当然要由财政买单,也就是要与路企重新达成补偿协议。

  但话说回来,如今的路企收费,又有几家是严格按照合约期收费的呢?几乎每年都会有高速路超期收费的新闻报出。

  为什么路企可以如此随意地超期收费?这就要从最初讲起了。

  1984年,由于财力有限,国务院提出“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创立了车辆通行费收取制度。又在1997年颁布《公路法》,将“还贷公路以及经营性公路收费权转让”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下来。2004年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又对此进行了规范。

  最初融资修路时,公路性质多为政府还贷公路,但不少地区随后将还贷公路转成了经营性公路,转交给公司负责运行,项目制由此变成公司制。

  问题的关键是,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最终却演变成利益共同体,而不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收费公路更成为不少地方政府的“提款机”。

  一个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许多路桥公司高管来自政府交管部门。一份2011年的资料显示,成渝高速的24名董事、监事及高管中,除去4名独立董事,至少15名出自四川省交通厅,另有3人来自与交通部关系密切的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

  应该说,以上种种纠缠不清的利益关联,正是路企不得不甘心吃“节日免费”这个哑巴亏的根本原因,一件本来可以大声抗议的事情,也只得默默“认了”。

  因此,捋清高速路收费免费这本烂账,最根本的是捋清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现在,这本烂账该着手清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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