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钦祥通讯员陈仁杰)9月16日(下周一)起,因出国被注销国内常住户口的原福清籍华侨及其在国外出生的华侨,可直接到福清市外侨办办理回国定居手续。这是记者昨日从福清市外侨办获悉的。
据悉,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方可申请:一是华侨申请来福清定居的,应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在国内连续住满60天或累计住满90天;二是有稳定生活保障和合法稳定住所。华侨来福清定居应当由华侨本人提出申请,确属客观原因可委托亲属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和委托书。需要注意的是,提交的申请材料如有涉及外文,须提供有经营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盖有骑缝章的中文翻译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