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民工同享社保与承包地宅基地

2013年09月10日 01:34  第一财经日报 

  李攻

  山东农民工如此憧憬着他们的未来:享有和城镇职工大致相当的社会保险、医疗、住房等待遇之外,还在家乡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

  日前,山东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描绘了这样一幅图景:到2015年,将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同工同酬,工资基本无拖欠,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免学费政策延伸到中等职业教育,农民工基本享受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生活、社区服务等市民权益。到202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继续增加,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平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基本实现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

  农民工落户城镇也将大为方便。山东将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中小城市户口迁移限制,解决在城镇居住的农民工落户问题。济南、青岛中心城区要在现行落户政策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优先将高技能农民工和城市急需的优秀农民工转为当地市民。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实现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升学考试、医疗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领域“一证通”,使农民工与城镇居民逐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关于土地问题,《意见》说:“现阶段,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出让宅基地和依法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必须完全尊重农民工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

  同时,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支持农民工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制度,研究制定与户籍制度改革相配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继承以及出让和流转等制度。

  利用土地的融资渠道也将打开。山东将探索开展林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滩涂)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农用生产设备等抵押贷款试点。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一些举措已有地方在探索。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出指导意见,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其中明确,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

  2011年8月,贵州省13个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程度高的县(市)启动这类抵押贷款业务试点,明确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抵押,借款人应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转移农村土地占有和农业用途;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为抵押,借款人应保证不转移土地占有、不改变土地用途、保持土地所有权不变,同时征得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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